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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業務

民國九十二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未來展望與努力方向

三、經濟業務

(一)持續推動兩岸海空貨運便捷化措施

為展現政府對改善兩岸關係的誠意與信心,以及照顧廣大臺商權益,對於臺商迫切需要的貨運便捷化措施之規劃,總統及院長已明白宣示,政府願意在不設任何政治前提下,本諸平等原則,和中共當局就大陸航機參與貨運包機儘速展開協商,持續積極推動兩岸海空貨運便捷化措施,以具體行動落實對臺商權益的照顧與保障。

(二)積極規劃推動兩岸直航準備工作及協商配套

依據「直航」影響評估報告,逐步落實兩岸「直航」之準備工作,循序開展兩岸「直航」及相關經貿議題之協商,並持續推動兩岸貨運便捷化措施。

(三)配合兩岸法制之調整,協調各有關機關推動相關政策及法規調整

兩岸經貿相關子法須檢討及調整者共計35項,重要政策及法制調整如次:

1. 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業活動許可辦法」。

2. 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相關配套,落實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政策。

3. 檢討修正兩岸金融、保險、證券往來許可辦法,逐步擴大對臺商之金融服務。

4. 檢討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5. 其他相關子法之檢討及修正。

(四)全面提升大陸臺商之輔導及服務工作 為因應大陸投資新趨勢及落實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勢須提升大陸臺商輔導及服務之功能,主要做法包括:

1. 加強「陸委會臺商窗口」服務功能: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並借重兩岸臺商組織力量,加強提供臺商所需各種服務。

2. 建立大陸臺商產業輔導體系:政府基於「深耕臺灣、佈局全球」的經濟發展策略,推動建立大陸臺商產業輔導體系,並研議協助相關技術及管理服務機構赴大陸服務臺商,以提升廠商競爭力。

3. 強化大陸臺商聯繫機制:由海基會成立「大陸臺商聯繫服務小組」,作為提供臺商資訊及傳遞政府資訊之管道。

(五)「小三通」政策之通盤檢討及法制調整

配合兩岸條例增訂「小三通」法源以及「小三通」政策之檢討調整,陸續檢討修正「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暨相關子法,並做好完整的配套措施,有助於強化金門、馬祖的經濟發展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