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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答客問

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答客問(87年版)

總體政策類

一、中華民國政府的大陸政策為何?

政府大陸政策的目標是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統一的中國。大陸政策的要素是兩岸交流和協商。大陸政策的希望是海峽兩岸和平、穩定和建設性關係的建立。

「國家統一綱領」是中華民國大陸政策指導綱領;簡單地說,其重點包含「一個中國、二個對等政治實體、三個階段、四個原則」。

一個中國是我們一貫的政策主張,大陸與臺灣均是中國的領土。

二個對等政治實體是民國三十八年以後迄今,中國處於暫時分治的狀態,由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分治兩岸,這是目前兩岸關係的合理定位,強調的不是分離,而是對等。

三個階段是因為兩岸經過將近五十年的隔閡,發展出不同的政經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僅觀念上有所差異,而且互信極為不足,過去累積的敵意與誤解需要較長時間的交流才能逐步化解,因此,「國家統一綱領」規劃國家統一經過近程、中程、遠程三個階段,循序漸進,期望兩岸能逐步融合,進而邁向統一的中國。

四個原則是我們認為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因此,應該秉持「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四項原則,平等善意對待,相互體諒尊重,才能經由交流互惠、互信合作,達到依據兩岸人民意願協商統一的雙贏目標。

二、為什麼有「一個中國」的爭論?

我們認為「一個中國」是指一九一二年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革命所成立迄今的中華民國。由於國共內戰,自民國三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起,我中央政府遷臺,中共在北京建立政權,中國便處於暫時分治之狀態,成為「一個分治的中國」,由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分治海峽兩岸,這是無法否認的客觀事實。

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雙方認知的涵義並不相同。我們認為「一個中國」是指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領土。但我們認識到:自一九四九年後,中華民國無法在大陸地區行使治權,目前治權範圍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我們希望海峽兩岸將來融合成一個民主、自由、均富、統一的中國。而大陸當局則認為「一個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是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也就是彼為中央,我為地方的一種不對等安排。

為避免讓雙方對「一個中國」不同的定義阻礙兩岸協商與交流,兩岸在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已就「一個中國」達成各自表述的共識。因此,海峽兩岸才會有第一次「辜汪會談」的順利進行,以及各項協議的簽訂。

自民國八十五年以來,大陸方面採取了他們稱為「內外有別」的方式來表述其「一個中國」的內涵。這種「外緊內鬆」的「一個中國」有時給人寬鬆的印象(例如「一個中國」是未來式)大陸當局在國際上仍延用緊縮的「一個中國」(例如:臺灣是他們的一省)。我們深切期望大陸方面能面對現實,以營造兩岸和平交流的環境,為兩岸人民謀求福祉。

三、為何我們反對中共用「一國兩制」的模式套用於臺灣?

「一國兩制」否定了我們與大陸之對等,本身存在著矛盾、不明確與反民主的盲點,因此我們無法接受。歷年來七、八成臺灣地區的人民反對用「一國兩制」套用於我(見民調:民眾對中共提出「一國兩制」模式解決兩岸問題的看法)。

「一國兩制」是大陸當局為與英國政府談判解決香港從殖民地、租借地的地位,轉變為大陸當局管轄的地方政府,提出的一項過渡性的承諾。我們和香港完全不同。第一,我們是主權國家,香港是殖民地。第二,我們有獨立自主的外交以及國防的自衛能力,而香港沒有。第三,香港主權轉移有時間表,早在十九世紀已決定,而我們和大陸統一並無時間表。第四,一九八四年大陸和英國決定一九九七年香港地位改變並未徵詢香港人民,而我們何時與大陸統一必需取決於人民。

大陸當局企圖以何種方式與主張來表達他們的統一政策內涵,並不會動搖到中華民國政府繼續維護臺灣地區現有民主、自由制度與生活方式的決心。如果說要將「一國兩制」模式強加於我,不僅將使我們未來的發展失去自主性,使現在享有的制度與生活方式退步,基本人權受到削減,而且以美國為首的主要國家,乃至大陸地區人民所期望的人權保障、民主政治、市場經濟、開放社會等,也無法保證在大陸地區落實生根。

我們認為,大陸當局應該有勇氣改革本身的制度與生活方式,一方面提高大陸人民的福祉與基本人權保障;一方面也縮短與香港的差距,再進一步追求縮短與臺灣地區的落差。循此途徑,才能使兩岸關係維持良性互動,並奠定國家民主、自由、均富、統一的有利基礎。我們冀望的是「一國良制」,目前兩岸在追求國家由分治邁向統一的過程中,本質上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經由和平、理性、對等、互惠的互動,共同尋求共存共榮的相處方式,在時機成熟時,再依據兩岸人民的公意來決定國家的體制。

四、如何建立超黨派的大陸政策?

政府的政策必須以民意為依歸。大陸政策與國家安全及全民福祉息息相關,原本就是應該超越個別黨派的主張和利益,而以爭取全體民意的共識與支持為前提。因此政府不遺餘力地對各界宣導大陸政策,希望透過不斷溝通、說明,讓各個立場不同的黨派和民眾,都能瞭解進而支持政府的大陸政策。同樣的,政府也經由民意代表的監督、民意調查的結果、媒體輿論的反映等等途徑,廣納民意,尋求最大共識,來研擬與修訂大陸政策。

事實上,隨著民國七十六年以來兩岸交流互動的快速發展,以及國家安全,台灣優先共識的逐漸成形,我們發現各黨派對大陸政策的理念已漸趨一致。以八十五年底召開的「國家發展會議」來說,來自於國內各主要政黨及產、官、學各界的代表,在兩岸關係議題上,即順利獲得了三十六項共識。政府將以這些共識為基礎,促進兩岸關係良性發展。今後針對各政黨間暫存的爭議,將繼續透過協調、溝通,求同化異,以建立超黨派大陸政策為目標,爭取最大之民意支持。

五、政府如何對待外交政策與大陸政策?

務實外交與兩岸關係在維護國人權益與國家安全同樣重要,而推展「務實外交」即為平衡外交政策與大陸政策的必要手段。近年來我國推動務實外交,積極拓展國際活動空間之目的,除在追求國家之生存與發展外,同時希望我在國際社會上能獲得與中共對等的地位,以創造國家未來和平協商統一的有利環境。

在具體作法上,一方面政府積極拓展中華民國的國際空間,以尋求兩岸共同在國際社會以對等地位、良性互動的機會,藉此增進了解,建立互信,從而營造一個有利國家統一的國際環境,而另一方面透過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繼續推動兩岸交流,為兩岸和平統一創造有利的契機。

或許有人認為,推動務實外交將會激怒中共,使兩岸關係惡化。事實上,推展對外關係是基於兩岸分治之現實,以及台灣地區人民生存發展所必需。在國家統一未完成前,台灣地區人民在國際社會應有合理的生存空間。只要我們參與國際社會的權利獲得尊重,自然會提升與大陸交往的意願,有助兩岸關係的改善。

同時,我們也一再指出,我們追求繼續生存與發展的空間,並無意挑戰大陸當局在國際上的現有地位,而是期望兩岸能夠坐下來協商,一起討論如何在國際間共存共榮、相互扶持、學習合作,這不僅對促進未來國家統一有所助益,也更顯現了兩岸人民力量的擴大及回饋國際社會的意願。

六、政府對兩岸交流與協商之原則與立場為何?

交流與協商是政府推動兩岸關係的主軸。交流可以增加瞭解、減少誤解;協商是解決交流所衍生問題的和平理性方式。

兩岸交流,政府基本的原則與立場就是對等尊重、互利互惠、循序漸進、建立秩序。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間文教、經貿、體育、科技等層面的交流以及人員的往來都相當密切與頻繁。為了鼓勵交流,建立秩序,政府迄今共研訂發佈了二百餘項開放措施;每一項措施都代表我們向前邁出善意的一步。但是交流的幅度與速度必須取決於國家整體的發展與利益,也必須考量兩岸關係發展的大氣候,應該以審慎、漸進的方式來推動,以免我們的生存與發展受到影響與牽制。

兩岸協商,政府基本的原則與立場是履行協議、遵守共識,以解決交流衍生的問題為優先。兩岸從民國八十年起即開始透過由雙方政府授權成立的海基會與海協會進行正式的協商,並且曾經簽訂多項的協議,解決了部分與兩岸民眾權益攸關的問題。按照先前的協議,海基會與海協會之間各層級的人員應該定期會面,進行協商;但是大陸方面卻在民國八十四年六月間片面中斷了這個制度化的溝通管道,以至於有近三年的時間,兩岸沒有正式的對話與聯繫,許多原本已經雙方同意納入協商議程的議題也都無法繼續討論,造成民眾權益受損甚鉅。直到八十七年四月間,大陸方面才同意恢復海基會、海協會間正式的人員交流與聯繫。

兩岸一水相隔,雙方在體制上的差異又很大,制度化的對話與協商,消極方面可以避免因溝通不良而產生誤會,積極方面,可以面對共同關切的問題,謀求配合解決之道,其意義與功能,不言而喻。

近三年多來,政府一直抱持著誠意、善意、樂觀的態度,一方面仍持續推動兩岸民間交流,另方面先後一百多次呼籲大陸當局儘速恢復辜汪會談和既有的協商管道。兩岸相隔近五十年,在不同環境與制度下各自發展,難免有歧見存在。因此,政府處理兩岸商談的態度,就是本求同化異精神,以理性互動模式,循序漸進,先解決兩岸因交流所衍生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這些問題雙方早於八十四年五月第二次辜汪會談第一次預備性會議中即已同意納入協商議程。其他兩岸共同關切的議題,我們也不排斥,行政院蕭院長萬長於八十七年二月施政報告中已表示:「以第二次辜汪會談為起點,只要有助於海峽兩岸和平發展及國家民主統一的議題,均可以一步步提出來展開溝通和對話。」

七、政府對「結束兩岸敵對狀態」談判之立場為何?

以和平方式解決兩岸爭端一向是政府堅持的政策。政府早在民國八十年制定「國家統一綱領」時,便明確的提出「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通過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意味著我們具有與大陸終止敵對狀態的誠意,惟大陸當局卻漠視我方展現之善意及兩岸同胞的權益,至今對我仍充滿敵意。

我們一向主張以「和為貴」來處理兩岸問題。李總統在八十四年四月八日國統會致詞(即李六條)中曾經提出:「在最適當的時機,就雙方如何結束敵對狀態的談判,進行預備性協商。」在他就任中華民國第九任總統的就職演說中又再次提出呼籲:「海峽兩岸,都應該正視處理結束敵對狀態這項重大問題,以便為追求國家統一的歷史大業,作出關鍵性的貢獻。」;李總統又在八十七年七月廿二日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十三次全體委員會議致詞說:「海峽兩岸應以彼此對等、相互尊重為原則,充分溝通、求同化異、在分治中國的現實基礎上,協商並簽署兩岸和平協定,結束敵對狀態,以促進兩岸和諧,維護亞太安定。」,這些作法都展現了我們追求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積極用心。大陸領導人近年雖提出了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的主張,前提卻是須在其所謂的「一個中國」原則下,這種刻意製造的框架不是我方民眾所能接受的。

基本上我們朝「開放式」的方向來規劃,希望兩岸能就全面終止對立狀態進行協商,並落實於具體的協議之中。未來在各界所凝聚的共識與原則下,將會進一步研提具體的方案。在共識凝聚、方案研訂後,我方會在適當時機向大陸方面提出建議,以使兩岸能儘早就如何營造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環境進行協商。

八、政府是否排斥進行兩岸政治議題的協商?

我們從不迴避政治議題的協商。行政院蕭院長在八十七年二月二十日立法院施政報告中已表示:「以第二次辜汪會談為起點,只要有助於海峽兩岸和平發展及國家民主統一的議題,均可以一步步提出來展開溝通和對話。」

事實上,兩岸間現存的問題很難以功能性或政治性這樣的分類去加以明確的區隔。不過,我們認為,兩岸間急需解決的是攸關雙方民眾權益及福祉的問題,如果雙方不刻意去凸顯彼此在基本原則與立場上的歧見,應該比較容易取得共識,達成協議。而這類議題的協商有助於互信的建立,可以為未來更高層次政治性議題的討論創造有利的條件。任何了解兩岸間問題癥結的人都不應該否定這種作法的合理性與務實性。

大陸方面對這個問題卻做了反向的思考。他們認為,如果把一些存在兩岸之間關鍵性的歧異先拿出來討論,並達成結論,許多後續的功能性問題就可迎刃而解。這種想法的盲點是,忽略了兩岸分治這五十年來雙方最根本的爭論,就是在一些高度政治性的議題上,在兩岸互信基礎薄弱的現在去討論這類的議題,必然會糾纏在無止境的爭論之中,對雙方的關係沒有正面的幫助,也延誤了解決與兩岸民眾權益相關問題的時間,絕不是一種務實的作法。

九、民意對兩岸交流的看法為何﹖

多數民眾認為兩岸交流的速度與政府對交流規定的寬嚴剛好(見民調:民眾對政府開放兩岸交流速度的看法)。在交流項目方面,民眾對兩岸文教體育交流持肯定的態度,對經貿交流則持保留審慎的態度。

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所做的大型面訪或民意調查顯示,三年來民眾對兩岸交流的看法大致如下:

(一)高達七至八成的民眾認為,大陸當局對我政府是具有敵意的,而對我人民的敵意則稍降低,惟仍達四至五成。

(二)約五成民眾認為兩岸交流的速度與政府對交流活動規定的寬嚴剛好,且絕大多數民眾認為交流對於增進彼此的了解和降低雙方的敵意是有利的。

(三)對於現階段兩岸文教體育交流,民眾大多數持肯定的看法,但是對於體育交流中涉及政治因素的國旗、國歌問題,民眾則持較保留態度。

(四)對於現階段兩岸經貿交流,多數民眾持比較謹慎保留的態度,除了認為開放大陸人民來臺旅行,對於臺灣治安較無影響外,其他則傾向於在有條件、有限度的情形下,才開放某些交流項目。

(五)民眾對於維護臺澎金馬安全及爭取兩岸對等地位有高度的認同。並且普遍認為,制度的差異、大陸當局視我為地方政府、大陸當局封殺我國際空間、以及兩岸生活水準不同等是阻礙兩岸關係發展的首要因素。顯示未來兩岸政治制度與生活方式是否接近,是兩岸未來統一的關鍵﹔而大陸當局對臺政策,亦嚴重影響兩岸關係的發展。

十、民意對兩岸協商的看法為何﹖

多數民眾肯定兩岸協商對解決兩岸問題的重要性,但並不相信大陸有與我進行和平談判的誠意。至於兩岸協商應優先討論的議題,民眾認為應以事務性優先,但也不排斥政治談判。

依據八十六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進行之四次調查以及民間單位所做二十九次調查結果顯示﹕

半數以上的民眾認為,臺灣和大陸間的問題可能用和平方式解決,認為不可能的比率約二至三成。然而一年來,始終有六成左右的民眾不相信大陸有和平談判的誠意,相信的比率僅為一成左右。

在談判的方式與主題方面,半數以上的民眾贊成儘快推動兩岸間政府對政府的談判,也贊成談判「三通」問題。至於是否進行有關統一的談判,民眾並無共識。

對於兩岸協商中斷二年多,我們應不應該著急,民眾的看法頗為分歧。對於我們是否應該與大陸進行協商,大多數(六成五)的民眾認為應該﹔二成四認為不應該協商。

兩岸協商應優先討論的議題,多數(四成三)民眾認為應以民間事務性議題優先,亦有三成五的民眾認為事務性、政治性兩者皆可。而如果兩岸進行政治談判,多數(三成七)民眾認為應優先建立朝野政黨的共識,其次是談判準備規劃工作。

十一、民意對未來兩岸關係走向的看法為何?

民眾的統獨立場,歷年來大致穩定。其中以主張廣義的維持現狀者占絕大多數,歷年來皆維持在八成左右。而傾向於統一的民眾則稍超過傾向於獨立的民眾。(見民調:民眾對統一獨立或維持現狀的看法。)

依據八十六年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進行之四次調查以及蒐集民間單位所做之二十九項調查結果顯示:若依據陸委會六種觀點的問法,臺灣地區民眾主張「維持現狀,以後看情形再決定」的比率為二成四至四成二;主張「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統一」約在一至二成;「永遠維持現狀」在二成左右;「維持現狀以後走向獨立」約在一成;至於「儘快獨立」、「儘快統一」則均為極少數,不到一成的比率。整體而言,絕大多數(約八成)的民眾主張不同程度的維持現狀,多年來均維持穩定的情況。

若只問三種看法,如中時報系所作調查,主張維持現狀的比例約在五成以上;主張統一或獨立的比例約在一成至二成間,與八十五年相當。聯合報系所作調查,則主張維持現狀者約四成五,主張統一或獨立的比例相當,皆在二成左右;但如區分為「統一」與「獨立」兩種答項,則與八十五年比較,主張獨立的比率超過主張統一的比率次數較多。

當進一步詢問,如果大陸和臺灣在經濟、社會、政治各方面的條件相當接近的情況下,有五至六成的民眾贊成兩岸統一;但也有二至四成以上的民眾不贊成。

文教類

一、兩岸文教交流具體成效如何?

由於文教交流,兩岸專業人士得以互訪,增進相互瞭解;兩岸學術科技界得以開拓合作領域;大陸通俗文化受臺灣通俗文化的影響,逐漸擺脫政治教條及意識形態束縛;大陸一般民眾對臺灣社會的認識較前增加。

兩岸專業人士互動頻繁,增進彼此相互瞭解:自開放至今,大陸已有三萬二千餘人次來臺,而我方人員赴大陸交流的數目,估計有數十萬人次。雖然大陸來臺交流人數相對較少,但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大陸來臺人士印象最深刻的是臺灣農業發展狀況,尤其是中南部農漁業地區的景況。來臺參訪不謹讓他們瞭解大陸媒體對臺訊息的封鎖,也讓他們見識了臺灣的發展經驗。兩岸文教部門高層官員之互訪亦逐漸增加,此一發展有助於意見溝通。例如大陸「國家文物局」局長及「文化部」藝術局副局長曾分別應邀來臺訪問,而海基會於八十四年籌組之文教參訪團成員中亦首度包括中央文教主管機關司處長級官員。

兩岸學術科技交流與合作逐步拓展:兩岸學術人士的交流活動,除了參訪及出席會議外,尚包括短期的講學及研究,以及著作的出版等。此一交流促成兩岸資訊、知識與經驗的交換與學習,深化彼此相互認知。大陸專業人士來臺,使臺灣學術研究機構得以吸收大陸較先進、且為我迫切需要之科技。而我學者赴大陸地區講學及贈書大陸重點大學或學術研究機構,有助於大陸各階層人士正確認識臺灣人文與社會。

通俗文化之交流,影響深遠:在眾多交流項目中,以臺灣的通俗文化對大陸影響既廣泛且深遠。由於大陸長期以來缺乏自由及活潑的創作環境,一般大陸人民對於同文同種的臺灣通俗文化,無論是通俗小說、流行歌曲或電視劇,都十分喜愛。近來,大陸官方耗資製作的大型歷史劇已逐漸擺脫政治教條,也深受我民眾喜愛。由於通俗文化能貼切的表現生活方式與價值觀,也最不具意識形態,所以受到的局限及阻礙較小,更能廣泛的促進兩岸人民的相互瞭解。

加強兩岸資訊流通,增進彼此認識:自開放兩岸交流以來,政府陸續修訂相關許可辦法,簡化大陸新聞記者來臺申辦手續及時間、開放大陸地區影片、廣播電視節目及出版品等在臺發行、映演或播送。迄今,已有八百多萬件進入臺灣。政府亦鼓勵我業者製作衛星電視節目向大陸人民介紹臺灣,或與大陸傳播媒體合作製作廣播節目,在大陸電視臺播放,縮短兩岸認知差距,增進相互瞭解。

二、兩岸文教交流的主要障礙為何?如何克服?

兩岸文教交流的障礙主要來自於兩岸制度的差異。此外,互信基礎不足、資訊交流失衡,以及部分民間辦理交流偏向以利潤為考量,皆是造成兩岸文教交流的障礙。文教交流可增加雙方感情的聯繫,有助於雙方敵意的化解,應該加強推動。為克服障礙,應就縮短兩岸認知差距、強化交流廣度與深度方面著手,並透過協商解決雙方的歧異。

兩岸制度差異懸殊:兩岸分隔、分治近五十年,大陸的所謂「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與臺灣所採行的自由、民主、法治制度有相當的差異,使兩岸社會價值觀及思維模式產生極大的不同,因而對於文教交流的態度也各有立場。大陸方面對於交流係採「以我為主,於我有利」之原則,擔心兩岸交流後,「臺灣經驗」對其內部產生影響,發生「和平演變」,故對於可展現交流優勢的傳統文化項目大力推動,但對於真正有利於促進瞭解的資訊交流卻多予限制。此外,中共對臺政策堅持其「一國兩制」原則,不承認我為對等之政治實體。因此,在交流活動中,常發生我團體名稱被篡改、地位被矮化,或發生不當之政治審查與干預的情事,亦禁止部分交流活動或演出的進行。

互信基礎不足,部分交流活動無法進行:由於雙方價值觀的歧異及社會發展不同,故對於部分重要交流活動仍有疑懼。例如大陸對於大學研究生來臺及對「臺灣經驗」有所疑懼。

民間辦理交流或以利潤為考量,衍生交流問題:部分國內民間團體在引進大陸表演團體或舉辦大陸文物展覽時,往往以營利出發點。而大陸方面,自改革開放以後,多數藝文機構因為需「自負盈虧」,也以利潤為考量。此外,雙方在經費支出上相當不對等,致我方辦理交流活動時困難重重。

資訊交流失衡,難以促進雙方瞭解:大陸媒體對於報導臺灣地區發展情況的篇幅很少,縱使有之,亦多為對我矮化或醜化之報導。我方媒體對大陸的報導在篇幅與數量上遠超過大陸對臺之報導。在廣播方面,中共透過沿海電臺專責對我廣播;在電視方面,透過「亞衛一號」等衛星向我播放其上自「中央電視臺」,下至地方省級(如「雲貴」、「浙江」、「西藏」、「四川」、「山東」等)之衛星電視節目;另在電腦網路方面,則開闢「現代書店」等各式網路,提供我民眾直接訂購大陸書刊,然而中共卻嚴厲阻絕大陸民眾接收境外我方傳媒所提供之資訊。

未來在克服交流障礙方面,可從下列幾項著手:

縮短兩岸認知的差距:兩岸長期隔離,難免產生認知差距,惟有經過漸進交流的方式,培養兩岸之間的互信,方能拉近彼此距離。兩岸之制度與價值觀雖有差異,惟因有共同的血緣及文化基礎,如能彼此尊重,求同存異,將有助於縮短認知差距。

強化交流廣度與深度:在擴大廣度方面,可從菁英人士、專業人士之交流,普及至青少年及一般人士之交流;在深度方面,可鼓勵兩岸相關專業領域之民間團體進行制度化、長期性之交流。

透過協商解決歧異:兩岸如能重開協商,透過協商以解決歧異,達成共識,除能順暢兩岸民間交流外,並可營造可長可久的良性互動關係。

經貿類

一、何謂「戒急用忍、行穩致遠」政策?

「戒急用忍、行穩致遠」政策是保護臺灣人民利益的政策。因為大陸至今尚未放棄對我用武,我政府至今無法去大陸保護臺商,兩岸經貿必須審慎從事,漸進發展。「戒急用忍」並非要斷絕兩岸的經貿關係,而是要達到行穩致遠的目標。

「戒急用忍」政策只規範經貿活動,並非無限上綱。此政策在經貿活動中,只規範投資,不干涉貿易。所規範之投資只及三類:基礎建設、高科技、以及美金五千萬以上之項目。

上述三種投資若均放任移往大陸,不但無益於臺灣的經濟發展,造成內部產業空洞,甚至將逐漸損及臺灣在國際間引以為傲、賴以生存競爭的經濟優勢。至於一般投資及中小企業則完全沒有影響。而兩岸經貿亦仍秉持務實原則,逐步放寬。因此,「戒急用忍」政策在執行面上是溫和、且理性的,並無使兩岸經貿關係倒退的用意。

一般的錯誤印象中,「戒急用忍」政策似乎是兩岸關係氣氛不佳下的政策考量,其實政府是站在經濟層面思考,希望能分散市場風險。根據經濟部統計,截至八十六年底,臺商赴大陸投資件數已逾二萬件,總金額為一一二億美元,占我對外投資總額的比例約四成,位居大陸外資第二位,僅次於香港。在兩岸貿易方面,八十六年兩岸貿易總額估計達二六四億美元,佔我對外貿易總額比重約一一%,佔總出口比重近一八%。這些數據均顯示我對外經貿過度集中於大陸市場。

或許有人認為,商人最瞭解何處是賺錢的好地方,政府不應多作約束,但如果只是一、兩家廠商在大陸投資遭遇問題,尚能自行處理;若是大多數赴大陸投資的廠商均遇到經營困難及風險時,這就是政府的責任了,因為政府有職責和義務對海外投資制定合理的規範,以及提供廠商最正確的訊息與完整的服務,保護廠商在海外的投資。

對於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政府始終秉持互利雙贏原則,持續採取放寬措施,但是,到今天為止,中共對臺灣仍存有強烈敵意,在政治、外交上對我不理性的打壓、封殺。我們必須顧慮這種不理性的行為也會擴及到經濟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基於投資風險的考慮,我們確有必要採取「戒急用忍」政策,希望臺商在投資大陸時,要多「看一看」、「等一等」,聽聽政府的意見。當然,如果中共當局秉持和平、理性的態度,雙方營建出和諧安定的關係,兩岸經貿交流自然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我們知道大陸經濟發展相當依賴外人投資,其中七0%以上來自香港、臺灣及東南亞等地的華人社會。我們認為,惟有臺灣以至香港及其他地區華人經濟力量的繼續壯大,才能協助、支持大陸經濟發展。所以,我們要促進兩岸經貿關係,必須先做到「根留臺灣」,壯大臺灣經濟,先保有臺灣民眾的最大利益,才有力量繼續協助大陸經濟的發展。

二、為什麼現階段兩岸不能直接「三通」?

兩岸直接「三通」(通郵、通航、通商),牽涉問題至為複雜,必須在確保國家安全、尊嚴、以至全民福祉的前提下始能進行。目前通郵問題在間接方式下已獲致基本解決,通商則與通航密切相關,因此直接「通航」為兩岸直接「三通」中最具關鍵性的一項。兩岸直接「通航」的最大障礙在於大陸當局始終不肯務實面對兩岸「分治」的現實,漠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處處打壓、封殺我國際活動空間,且一再聲言不願放棄以武力犯台,這種不友善的對台政策,導致雙方不可能就直接「通航」所涉問題進行理性協商。

兩岸直接「通航」涉及國防、政治、社會等方面的國家安全問題,在中共不放棄武力犯台的情況下,如開放兩岸直接「通航」,對我國家安全將造成以下的影響:國防方面,將使我空防出現空隙及加重國防負擔,並直接衝擊我海上運輸安全;政治方面,將導致兩岸關係產生結構性的變化,在中共意圖矮化及兼併我國之企圖下,此種轉變不符我方利益;社會方面,將使兩岸走私、偷渡情況更為嚴重,危害台灣社會的治安。因此,在國家安全未獲充分保障的情況下,兩岸直接「通航」將使台灣地區面臨極大潛在的威脅與危險。

根據本會進行的歷次民意調查結果顯示,民眾贊成兩岸直接「通航」的比例大致雖維持在六成左右,但在了解直接「通航」所涉安全、尊嚴等問題後,則贊成無條件直接「通航」者僅佔一成左右。換句話說,絕大多數民眾都認為必須在有條件的狀況下開放直接「通航」,亦即必須是「有尊嚴」、「有秩序」、「有安全」的直接「通航」。由中華徵信所在八十六年八月所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發現,在有關兩岸直接「通航」問題上,支持應「無條件開放」的比例僅為一成三,認為應「有條件開放」的達七成五以上,是歷年來最高的。因此,基於民意考量,現階段亦不能與中共進行直接「三通」。

在世界各國,談經濟互惠或自由貿易等都是需要在正常的關係下進行。在遇到與國家利益衝突之時,國際間皆有限制經濟活動的案例。過去美國對蘇聯、各國對南非皆有經濟的制裁;美國對古巴持續長達數十年的經濟制裁,迄今仍未解除。這些國際上的例證皆說明了企業商業利益不能高於國家安全及全民的利益。是以,現階段我們不能與中共進行直接「三通」,就是基於國家安全及整體利益的考量。

政府的既定政策,要進行直接「三通」,必須在中共對我們消除敵意,雙方可以真正和平往來後,才可就直接「三通」問題進行正式協商。在此之前,基於建設亞太營運中心計畫以及兩岸關係長遠發展的考慮,將採取循序漸進的做法,局部改善兩岸經貿運作方式。如已實施「境外航運中心」政策,准許權宜船行駛兩岸之間,經營「不通關、不入境」的區域性及國際性轉運業務,若其運作良好,將進一步考慮配合「經貿營運特區」之設置,研究規劃兩岸試點直接經貿往來,為將來兩岸直接「三通」累積經驗。最後當時機成熟,中共對我敵意消除,彼此在國際間亦能相互尊重時,直接「三通」自可水到渠成。因為唯有在雙方真正和平往來後,直接「三通」才是互惠互利的,二千一百八十萬同胞的權益才能獲得確切保障。

三、政府如何保障臺灣地區廠商在大陸投資的權益?

確保臺灣廠商在大陸投資的權益,一向是政府努力的方向。目前我方廠商赴大陸投資已有相當規模,政府考慮到大陸當局不理性的對臺政策,以及大陸市場經濟制度未臻完備,兩岸經貿往來潛存的政經風險甚高。因此,對企業赴大陸投資,一方面做合理規範,對高科技、基礎建設及大型投資加以限制,以避免對臺灣經濟構成不利影響;另一方面,對已赴大陸投資的廠商,加強保障其投資權益。惟受限於我公權力不及於大陸,且兩岸協商尚未正常恢復,不能建立制度化保障臺商的安排。因此,現階段工作重點在加強提供資訊及諮詢服務,並結合民間團體協助、輔導大陸臺商,以減少投資大陸的風險。為落實臺商輔導服務工作,行政院陸委會已於八十五年四月成立「臺商窗口」,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全面加強既有臺商組織的服務功能,並擴大運用民間團體的力量,組織「臺商張老師」團隊、建立「大陸臺商資料庫與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cmap.org.tw)等。陸委會並開闢「臺商時間」,加強與企業界及大陸臺商的溝通,並汲取廠商對兩岸經貿交流的寶貴意見,以做為政策參考。另一方面,提供經費,輔導並補助國內民間團體與大陸臺商組織合作,針對當地臺商的需要,共同辦理教育訓練及經營管理等活動,就地協助臺商解決經營上的問題。就長期而言,透過兩岸協商管道,建立保障臺商投資權益的制度化安排,仍屬必要。因此,政府已將臺商在大陸地區投資保障、兩岸經貿糾紛調解仲裁、兩岸共同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納入兩岸協商議題,並積極進行規劃,俟兩岸恢復協商後,將可積極落實推動。

四、為什麼目前尚不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

兩岸制度不同,大陸當局又片面中斷與我之協商。這是尚未開放大陸人民來臺觀光的主要原因。

自政府開放台灣地區民眾赴大陸地區,並在人道及學術、文化、經貿交流等考量下,准許大陸地區民眾經許可後得以來台,兩岸人民往來極為頻繁。但因雙方政治、經濟、社會制度的不同,衍生了許多旅行糾紛問題,影響人民權益甚鉅。我方一直希望藉由兩岸協商建立制度化的規範,來解決各種問題,但因大陸當局片面中斷兩岸協商,使有關規範不能建立,從而影響到我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的規劃時程。

大陸地區人口眾多,我方開放大陸人民來台必須考慮交流秩序及相關條件是否具備。目前大陸地區一般民眾已可申請來台探親、探病、奔喪;具有專業造詣背景之文教、學術、經貿、交通、農業、環保、財金人士亦可來台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如進一步擴大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將對現行兩岸人民交流秩序構成衝擊,且在兩岸旅行交流規範未經協商建立之前,可能衍生諸多問題。例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旅遊發生滯留不歸時,因兩岸商談偷渡犯遣返議題尚未達成協議,有關人員之遣返,有實際上之困難。據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統計,大陸人民經許可來台逾期不歸者約佔許可來台人數的千分之二。另自七十六年至八十六年底,大陸人民非法來台,累計緝獲收容者高達三萬五千餘人,遣返三萬四千餘人,尚有六百餘人滯留於各地之收容中心。在這些問題未能妥適解決以前,冒然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將導致問題更難有效解決。

我們認為,關於大陸人民來台觀光應循序漸進,目前政府已大幅放寬許可大陸人民來台之目的及限制條件,未來將持續檢討放寬限制,俟兩岸協商恢復並建立制度化的交流規範後,再進一步考慮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逐步達成正常化往來的目標

法政類

一、政府如何處理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居留問題?

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居留應本於人道與人口政策之考量,循序漸進開放。政府參考臺灣地區人口密度、人口自然增加率及對社會安定的影響等因素﹐並以平均每年人口淨遷出額,作為訂定歷年數額的參考指標。八十六年度的配額訂為一八00人,配額將逐年檢討放寬,使等待配額期間逐漸縮短。

政府向來重視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問題﹐除了開放一般條件者來臺探親、探病、居留外﹐另針對特殊情形﹐採取以下措施:(一)臺灣地區配偶死亡,大陸地區配偶須在臺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可直接申請在臺定居,不限數額;(二)民國三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之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居留者,不限數額;(三)臺灣地區人民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在臺有未成年之親生子女亟需人照料者﹐其大陸地區配偶得申請來臺專案居留;(四)臺灣地區人民為六十五歲以上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其大陸地區配偶得申請來臺照料三年;(五)政府研議放寬大陸地區配偶可申請來臺哺育六歲以下幼兒,一次可停留六個月,且不限次數。

大陸地區配偶申請來臺居留案件逐年增加﹐人道因素雖應特別考量﹐但大陸地區配偶來臺所製造的人口壓力,加上將來配偶的父母、親人伴隨移入,以及假結婚卻來臺賣淫等非法行為,將對社會產生一定影響。因此﹐有關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問題﹐政府仍將審慎考量後循序漸進開放。

二、為什麼不能開放大陸地區勞工或親友來臺工作?

關於大陸勞工來臺工作之問題,政府須視兩岸互動關係,從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需求與一般民眾的態度為考量因素。程序上,則須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規研擬有關辦法,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開放。而大陸當局對臺敵意仍深,使得兩岸關係無法正常化,目前並非引進大陸地區勞工的適當時機。從經濟層面來看,大陸地區勞工與外籍勞工皆從事低技術層次之勞力工作,兩者所能產生之幫助並無差異。大陸地區勞工雖然容易溝通,引進大陸地區勞工除了會像引進外籍勞工一樣須付出一般社會成本(如棄職逃跑、擾亂治安、傳入疾病、勞工群體間或與本地民眾之衝突及流入禁物等問題)外,更須負擔政治成本(如安全威脅、引發統獨爭議與影響兩岸穩定等問題)與特殊社會成本(如同文同種更不容易管理,與大陸當局不配合所可能產生的困擾等問題)。兩岸關係未正常化前,不宜引進大陸地區勞工。自民國七十七年十月以來,政府與民間之歷次民意調查顯示,臺灣地區絕大多數民眾對開放大陸勞工來臺都持反對的立場。

至於開放臺灣地區民眾之大陸親友來臺工作之問題,所涉及開放程序及利弊考量與整體開放相同,牽涉層面相當廣泛,為避免對臺灣地區造成各種困擾,進而影響整體大陸政策之規劃,目前尚非開放之時機。

三、 為何兩岸事務性協商仍有必要?

兩岸進行事務性協商是解決彼此因交流所產生之問題及建立互信的重要途徑。兩岸交流十年來,發生不少脫序或影響民眾生命及財產權益的現象,亟待兩岸進一步協商處理題。例如:兩岸的走私及販毒活動危及兩岸社會安全與經濟秩序,自應共同打擊防制;又如臺商人身安全及投資保障,亦亟待兩岸達成協議,予以落實保障。是類兩岸交流所衍生之事務問題,範圍相當廣泛,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於八十二年四月,簽署「辜汪會談共同協議」明訂兩岸應優先協商之事務性議題包括:「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有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問題」、「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兩岸司法機關之相互協助」等議題。

海基會與海協會自八十二年八月起至八十四年五月廿八日止,就偷渡犯、劫機犯與海上漁事糾紛防止議題,共計進行事務性協商七次,副董事長(副會長)層級會談三次。惟自李總統八十四年六月訪美後,中共除對我文攻武嚇外,且單方面拒絕兩岸事務性協商。目前兩岸關係漸趨緩和,且有恢復協商的可能,政府仍繼續推動兩岸事務性議題協商,其最主要考量有下列各點:

協議本應信守。兩岸兩會已簽「辜汪會談共同協議」,所定應優先協商之議題,應予遵守,並繼續協商。
對已討論過的議題,雙方都已有相當的共識,就此共識繼續協商,儘速達成協議,以落實人民權益之保障。
事務性議題協商與達成協議,可累積兩岸互信,驗證處理模式,為兩岸協商建立良好基礎。

此外,有關臺商人身安全、投資保障、文教、旅遊等糾紛、地區金融穩定與促進區域經濟成長等事務性問題。亦亟待兩岸循既有協商管道共謀解決,以維護人民之權益及福祉。

四、為何須對大陸地區製作文書進行驗證?

兩岸民間交流日益密切,為確保大陸地區出具涉及兩岸人民權益之文書正確及便利使用,政府乃委託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惟大陸地區文書之公證常有以下情形發生:(一)公證書係偽造或內容不實,若干大陸民眾得以藉冒充臺灣親友來臺或冒領在臺遺產。(二)公證書出具後又來函撤銷,造成我方法院、主管機關困擾。(三)公證書內容失誤率偏高。

依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所簽的「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第三條有關雙方相互協助查證公證書之規定,我方主管機關及海基會受理申辦事務,對大陸公證書有疑義時,均由海基會函請大陸公證員協會進一步查證其真實性。經查證回復證實為偽造時,海基會及主管機關均函報相關警察機關或檢察機關調查,以防制不法行為。藉著兩岸公證驗證人員的互訪,我方對於不實公證書的情形,均與大陸方面做業務檢討,並請其確實防範。而海基會之驗證,僅作形式上的核驗,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條規定採驗證之文書推定為真正,至其實質證據力的判斷,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應由法院或主管機關認定。故實際受理之機關應從嚴審核之,以維護文書驗證的公信力及保障真正權利人的權益。

五、兩岸交流應循那些原則?

兩岸交流活動應基於對等、安全及有秩序之原則進行。

自從民國七十六年政府陸續開放兩岸人民探親、探病、居留、定居與參訪等活動以來,兩岸民間交流已日趨頻繁。據統計,截至八十七年四月止,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計有二十八萬餘人次,而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者更高達一千一百七十餘萬人次。

由於兩岸人民同文同種,親情與人道為政府推動社會交流之主要考量。惟因中共當局迄今仍未放棄對我用武,政府在推動兩岸交流、增進瞭解及建立互信之同時,自當兼顧臺灣地區安全、社會安定與傳統親情,審慎訂定相關法規,以明確規範兩岸交流。

再者,中共係根據其所謂「以我為主、對我有利,趨利避害,為我所用」之原則,推動對臺交流工作,在策略上要做到有目的、有規劃、有組織地推進入島內交流。根據調查,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交流中,已發現多起對我政府攻訐及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不法及不當言行之情事。

由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之活動範圍深入社會各階層,加之中共可能利用大陸地區人民合法來臺從事交流時,對我恣意進行統戰、滲透、勾聯及蒐情等活動。因此,我政府雖係本於親情與人道考量而推動兩岸交流,但民眾應體認兩岸交流必須基於對等、安全及有秩序之原則進行,才能真正發揮增進彼此瞭解及良性互訪之功能。

港澳類

一、政府對港澳的政策為何?如何看待「九七」、「九九」後的香港與澳門?

答:李總統於民國八十四年四月八日國統會致詞中,明確宣示港澳政策,即「兩岸共同維護港澳繁榮,促進港澳民主」。因此我們對港澳的政策是(一)維持台港澳關係之發展;(二)增進彼此之交流與合作;(三)維護港澳地區之自由、民主安定與繁榮,以保持其在國際社會的地位。如此不僅有助於兩岸四地的經濟發展,也可促進亞太地區的穩定與繁榮。政府對港澳工作之原則為:(一)秉持互利互惠原則,擴大雙邊交流合作;(二)強化經貿文教關係,厚植留駐港澳基礎;(三)尊重港澳同胞意願,就地落實服務工作;(四)務實定位港澳地區,貫徹長期港澳政策。為達政策之目標,政府對「九七」、「九九」後的港澳,因應的措施包括:

在定位方面:在港澳能維持現行自由經濟制度與高度自治地位的前提下,視其為有別於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排除「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港澳之適用,另訂特別法以維持並加強現有的關係。

在往來規範上:訂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規範台灣地區與港澳地區人民往來及其他相關事項,俾維繫並促進台港澳之直接往來,以利彼此之發展及維護當地同胞權益。

在駐港機構方面:秉持政府「不自港澳撤退」之政策,整合各機關駐港單位,成立本會香港事務局,繼續留駐並加強對當地同胞的服務。

在民間交流方面:擴大與港澳各界之交流邀訪,增進相互了解,建立台港澳間的正式溝通管道,解決問題以促進實質之合作,達到共榮互利的目標。

政府對港澳的政策目標是始終一貫的,不會因為港澳管治權的轉變而改變。我們向來十分關懷港澳同胞,今後仍將隨時關注港澳情勢的變化,彈性因應處理,確實落實港澳政策。

二、香港事務局之功能為何?

香港事務局主要功能是整合「九七」前原駐香港各單位。

為因應「九七」香港地位之改變,本會已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成立香港事務局,將政府原駐港各單位納入,以統一事權,利用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能,俾利解決臺港往來之相關問題。事務局置局長、副局長,下設服務組、商務組、新聞組、聯絡組及綜合組等五組,各依職掌處理臺港間往來交流之相關事務,並以原來合法登記之公司名稱對外,繼續原有之服務工作,其組織功能如左:

香港事務局組織 對外名稱 業務功能
服務組、綜合組 中華旅行社 簽證、入出境證、文書認證、資料蒐集、問題研究及與外國駐港機構聯繫和其他不屬於各組業務。
商務組 遠東貿易服務中心 負責香港有關經貿、投資、貿易推廣及大陸商情之蒐集。
新聞組 光華新聞文化中心 對香港地區提供文化及新聞交流等服務工作。
聯絡組 華僑旅運社

華光旅運社

關於香港地區學術、教育及社會各界之交流聯繫、服務等事項。

三、政府如何加強台港經貿關係

(一)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相關許可辦法之法制基礎上,視香港為「第三地」,以「直接往來」、「原則自由」之方式,繼續維持並加強台港經貿交流與合作。

(二)以「亞太營運中心」之「自由化、國際化」為目標,依國際組織規範精神,促進台港貨品、資金之便捷流通,加強台港經貿合作。

(三)「九七」後,台港間經貿、投資、人員互訪等交流仍持續開展,請詳下列各項統計圖表:

結語:

政府政策需要您的支持與關心,大陸政策更攸關全民福祉與國家安全,竭誠歡迎您與我們聯繫、提供建言,俾作為本會日後檢討改進之參考;另本會亦設有「大陸資訊及研究中心」,提供服務項目包括「書刊資料閱覽、書刊資料複印、書刊資料館際複印、參考諮詢服務及本會出版品贈閱(部分)」,歡迎前往查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