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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業務

民國九十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大陸工作業務成果

五、港澳業務

(一)切實掌握港澳情勢,研訂因應對策

港澳移交中共接管後,本會已陸續對外發表「香港移交四週年情勢研析」、「澳門移交二週年情勢研析」、「港澳移交後之爭議事件」(香港有135件,澳門有3件),有助提昇各界對港澳新情勢之瞭解與掌握。此外,召開「港澳研究小組」會議及舉辦研討或座談會,針對大陸當局港澳政策及香港、澳門特區政府之各項措施,研擬各項因應對策,並對兩岸三地加入WTO後臺港澳關係之互動,進一步加強研究。

(二)修訂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施行細則

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重新檢討「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擬具第二十三、四十一、四十八、四十九及五十八條修正草案;另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配合調整兩岸經貿政策及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予國人或本國法人之著作在澳門享有著作權保護,為兩地之互動建立良好模式。

(三)改善來臺港澳居民相關措施

為改善港澳居民來臺相關措施,並促進觀光事業發展,增進臺港澳民間之交流合作,90年8月8日起實施「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案,對曾經許可來臺再申請入境之香港澳門居民實施14日臨時入境停留措施,以利臺港澳三地更廣泛的觀光及各項文化、經貿交流。

(四)發布並加強宣導「現階段港澳政策」

為使港澳人士對政府之港澳政策有所瞭解,俾減少隔閡,增進交流,以利臺港澳關係之發展,爰於90年6月1日發布「現階段港澳政策」,並以宏觀及務實觀點,說明政府對港澳關係之立場,藉以凸顯政府對香港、澳門地區的重視。

(五)邀訪接待港澳人士,增進港澳各界對我之認識與瞭解

本會依據「加強臺港澳交流實施計畫」推動各項交流活動,90年邀訪及接待港澳政界、學術界、工商界及重要社團人士計91團2,094餘人次,包括:文教團體49團1,498人次;社團人士,計23團327人次;政界、傳媒與經貿人士計19團269人次。

其中,90年年底立法委員暨縣市長選舉期間,港澳地區政界、學術界、工商界、商界、傳媒等計11團140餘人來臺觀選,由本會協助安排拜會及參訪行程,使渠等實地瞭解我民主政治發展情形,另經由港澳媒體廣泛著文報導及來訪成員之影響力,有效強化港澳人士對我之認識,充分達到宣傳的效果。

陳副主委明通(左七)接見香港臺灣工商協會「臺北經貿訪問團」
90.5.14陳副主委明通(左七)接見香港臺灣工商協會「臺北經貿訪問團」

(六)輔導在臺港澳學生,推動各項聯繫與服務工作

為加強與港澳學生之交流,除安排港澳學生來臺參訪各大學院校外,本會亦於90年協助港澳學生來臺就學與工作,包括持續在港澳地區辦理「臺灣大專升學展覽與輔導說明會」,協助大學海外僑生(港澳生)聯招會辦理各項招生工作及協助錄取之港澳學生辦理來臺入境手續,補助「中華全國在臺港澳大專學生聯合會」辦理各項聯誼活動及出版會刊,並定期舉辦「港澳在臺學生研習營」,及安排「珠海大學新聞及傳播學系來臺實習團」至我各大媒體參加專業課程及實務訓練,藉以建立與港澳學生良好情誼並增進對我之認識與瞭解。

(七)實施派駐港澳人員來會見習制度

為使各機關新派駐港澳人員瞭解大陸及港澳等相關事務,於實際派任後能更有效推動港澳相關業務,發揮整體力量,特安排渠等於赴任前至本會相關處室實習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