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政風業務

民國八十九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未來展望與努力方向

十、政風業務

(一) 參據「端正政風行動方案」及相關法令,協調各處室及駐港、澳單位積極落實各項業務防弊措施及防貪作為,並適時檢討執行成效。

(二) 召開本會政風督導小組會議,檢討政風工作執行情形,並研議具體改進措施。

(三) 依據「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深入查察本會各項採購作業程序,加強稽核功能,預防舞弊貪瀆案件發生。

(四) 賡續辦理本會員工保密講習,加強宣導保密相關法令及作法,以提高同仁保密警覺,防範洩密事件。

(五) 適時檢討本會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實施計畫及相關規定,協調事務單位加強門禁安全管理及設施維護檢查,確保本會辦公處所及人員安全。

(六) 加強與轄區治安機關之聯繫及協調工作,俾便妥適處理陳情、請願及其他危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