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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業務

貳、大陸工作業務成果

三、 經濟業務

(一) 規劃兩岸經貿政策

配合國內經濟發展及兩岸關係新情勢,完成規劃因應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相關問題;舉辦兩岸經濟相關政策會議,召開經濟會報,就中共對臺經貿政策、航運政策等進行意見交換;協調相關機關就陸資來臺問題進行研究與規劃;協調規劃兩岸農業交流短、中、長期策略與具體作法;積極進行第二次「辜汪會晤」建設性對話相關準備工作,召開一系列座談會徵詢各界對於兩岸農業交流的看法與建議,進一步充實有關兩岸農業交流規劃方案。

(二) 規劃兩岸經貿協商事項

就兩岸經貿議題(包括臺商投資權益保障、兩岸經貿糾紛調解與仲裁、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兩岸旅行交流、兩岸農業交流及兩岸漁業資源之共同維護與利用等)持續進行資訊蒐整及研析,整合國內產、官、學各界人士意見。

(三) 健全兩岸經貿人士交流秩序

依據八十七年七月一日公告施行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以及本會第一0二次委員會議報告之「大陸經貿專業人士來臺相關問題與未來策進方向」,健全兩岸經貿人士交流秩序:

對於大陸經貿人士來臺,仍宜秉持「興利除弊」及「質量」併重之原則,依不同資格及活動性質,予以區分處理。

對大陸經貿人士,應採取策略性、有計畫的邀訪,並本對等、尊嚴及安全等原則,建立良性互動模式。

加強規範經貿交流秩序,強化事後管理制度,防止衍生相關問題。

(四) 協調審議兩岸經貿交流重要法規

協調修訂「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及「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公告項目表」,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兩岸經貿交流情形,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

協調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資格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促進大陸經貿人士來臺交流深度,達到審查合理化,經貿交流正常化、優質化;以及修正「大陸地區經貿人士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審核處理原則」,在維持總申請人數為三十人以及不影響國家安全及經貿專業考量原則下,取消每團十人次之限制,以達簡政便民,減少申請單位之作業成本,提升行政效能。

協調財政部與中央銀行檢討現行「臺灣地區金融機構辦理間接匯款作業準則」、「開放經許可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國內銀行辦理匯款及開設外匯帳戶問題」、「兩岸間接匯款及進出口業務之作業」等法令。

(五) 掌握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

持續進行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之統計與情勢分析工作:每月委託編印「兩岸經濟統計月報」,提供產官學各界人士參閱。另每月編印「兩岸經濟交流統計速報」、「兩岸重要經濟指標統計速報」,每季編撰「大陸經濟情勢」,並撰擬大陸經濟情勢研判相關報告,以掌握大陸經濟情勢之變化。每年委託編印「大陸及兩岸經濟情勢報告」,提供各界人士參考。

研析兩岸三地經濟相關問題及經貿策略:辦理「大陸人民幣匯率動向之研析」、「大陸經濟問題及對我之影響」、「大陸國有企業改革」、「大陸金融改革」等專報,提供政策參考。研析朱鎔基就任中共「總理」後所採行經濟政策及相關措施。

(六) 進行兩岸經濟交流專案研究

為主動規劃兩岸經濟交流業務,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各項專案研究,本年度完成之主要研究案包括:「兩岸漁業交流問題與長期因應方案」、「第二年度兩岸經濟論壇」、「大陸國企改革」及修正「大陸海空運輸產業概況」等。

(七) 聯繫民間團體協助推動兩岸經濟交流

委託辦理「兩岸經貿事務人才研習班」,增進各級政府機關及相關民間團體承辦大陸經貿事務人員對我大陸政策之瞭解,培養處理兩岸經貿交流事務人才。

委請民間學術機構赴大陸實地考察,瞭解臺商在大陸投資現況,及協助解決經營管理問題,聽取臺商心聲。

協助國內外經濟類民間團體推動兩岸經濟交流相關活動,共計三十案。

(八) 推動「陸委會臺商窗口」計畫

賡續辦理臺商張老師相關計畫:除提供廠商兩岸經貿一般及專業諮詢服務,並廣泛修正及編印大陸投資資訊及相關刊物,提供廠商參考。

設置臺商窗口專線服務及申訴專線:整合本會及海基會人力,加強有關服務。本會並設置臺商窗口專線電話服務,由同仁每日輪流接聽回答廠商問題。

協助相關業務團體於大陸地區辦理研討會及教育訓練等。

賡續辦理臺商資訊庫並建立全球資訊網站,提供臺商即時的經貿資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