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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得否以「加班補休」方式,參團赴大陸地區旅遊。同一年度內赴大陸地區旅遊有無次數限制。

A: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年6月1日局考字第0960012732號書函,及本會96年5月24日陸法字第0960008246號書函解釋。

一、有關公務員得否以「加班補休」赴大陸旅遊,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5年9月28日局考字第09500255322號書函規定略以,為落實人事法規鬆綁之意者,各機關公務人員得利用各項補休出國觀光。公務員以加班補休赴大陸旅遊,同意參照上開函釋規定辦理。

二、有關公務員同一年度內參團赴大陸地區旅遊,有無次數限制,依內政部所定「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規定,現行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員警得否以私人事由赴大陸地區,已改由服務機關自行審核,無須報經內政部許可。對公務員參團赴陸旅遊次數,前揭作業要點未作規範,是以,得由服務機關考量業務性質及需要,本於機關管理權責規範處理。

類別

四、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