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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業務

民國九十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大陸工作業務成果

三、經濟業務

(一)金馬「小三通」檢討與調整

本會將依據行政院金馬「小三通」指導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就相關事項如:增加馬祖福澳港區「小三通」專用碼頭、改善金門料羅港區及水頭港區之港埠作業、加強地區安全維護、明確查緝走私及防杜中轉之作業標準、「小規模商業活動專區」規劃、設置「漁貨交易中心」、適度開放人員及貨物中轉政策等事項進行檢討調整,循序落實推動。

(二)積極推動兩岸經貿政策調整,逐步建立兩岸正常化經貿關係

除依據經發會共識,就已完成之多項重大政策規劃案循序推動後續執行相關工作外,並將視執行成效及兩岸經貿關係發展適時檢討。另有關加入WTO後,兩岸經貿政策之因應調整,經衡酌短期內對國內經濟的衝擊影響,中長期兩岸經濟的變化,以及維繫兩岸政經良性互動等因素,政府已確立基本政策方向,將依「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畫」積極落實,具體做法包括:

1. 立即推動事項 (1) 不涉修改法律部分:兩岸貿易調整包括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調整大陸物品進口審查機制、第一階段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強化大陸物品防禦機制等,已於91年1月16日院會通過,並訂於91年2月15日公布實施。 (2) 涉及修改法律部分:開放陸資間接來台投資服務業,包括開放陸資投資服務業之行業清單及所涉兩岸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90年1月16日院會通過後,對外正式公布,將依程序送立法院審議;後續行政作業將配合立法院修法進程推動。

2. 積極進行規劃之事項 服務貿易有關之跨境提供服務、境外服務、開放陸資直接來臺投資、兩岸金融往來、兩岸人員往來及相關之安全管理事項,將於91年3月底前完成規劃;執行時間若屬可操之在我部分,原則上將於91年6月底前全部執行完畢。

3. 長程規劃事項 須有完整評估規劃之事項,包括研擬兩岸經貿長程發展計畫及兩岸經貿安全預警系統之長程規劃等,預定於9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賡續規劃推動兩岸「三通」及兩岸經貿協商事項 兩岸「三通」可操之在我部份,將依91年1月16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畫」積極推動。有關兩岸「通航」部分,與加入WTO並無必然之關係,相關機關正依據經發會共識,進行整體規劃中,並將透過兩岸協商予以落實。兩岸加入WTO將是雙方經貿關係邁向正常化之契機,我們願意在WTO架構下就兩岸經貿合作及互動之相關議題與大陸進行對話協商。惟兩岸間如能恢復既有對話管道之功能,我們也樂見在此一管道內就任何之議題舉行協商。

(四)加強推動大陸臺商輔導與服務 為強化輔導及聯繫大陸臺商之功能,將就現行大陸臺商輔導體系進行全盤檢討,針對建立大陸臺商產業輔導體系、協助相關技術及管理機構赴大陸服務台商,以及准許未經核准赴大陸投資廠商補辦登記等課題,協調相關機關積極研擬規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