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政風業務

民國九十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大陸工作業務成果

十、政風業務

(一)加強政風法令宣導

為避免同仁因不諳法令而誤觸法紀或造成洩密事件,針對本會業務性質及員工狀況,以柔性、生動之方式辦理相關講習,或在本會電子公佈欄,登錄相關政風及保密法令資料,加強宣導。

(二)規劃辦理政風訪查工作

以受委託辦理專案之團體、往來廠商為訪查對象,訪查結果簽陳首長作為施政參考。適時建議修正不合時宜、不符規定或無效率、不便民之行政環節,研(修)訂相關具體防弊機制,並追蹤管制執行情形,以達防貪興利之目的。

(三)賡續稽核易滋弊端業務

協調各處室落實業務防弊措施,並適時檢討執行成效,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積極參與本會採購案件之監辦工作,查察各項作業程序,預防發生弊端。

(四)做好專案保密措施

每二個月實施不定期保密安全檢查,適時協調法務部調查局來會辦理相關講習或實施反竊聽安全檢查,並主動協調本會各處室及所屬駐港、澳等單位,研(修)訂專案保密措施,加強各項文書、會議及電腦資料之保密作業。

(五)賡續辦理預防危害事項

協調秘書處加強門禁安全管理及設施維護檢查,適時檢討修訂本會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實施計畫,加強與轄區治安機關之聯繫及協調工作,妥適處理陳情請願及其它危安事件,確保辦公處所及人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