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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業務

民國九十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大陸工作業務成果

五、港澳業務

(一)強化駐港澳機構功能

為擴大對國人、港澳居民、當地外國人士,乃至大陸經港澳赴臺人士之服務,並解決彼此往來所衍生之相關問題,我駐港澳機構將以公開化、功能化、合法化的方式推動相關工作,擴大及強化各項服務,提昇服務效率與品質,以便利彼此人民的往來交流。

(二)廣泛開展與港澳各界接觸

政府將在以往已建立之基礎上,繼續擴大與港澳各界接觸,推動各相關團體之相互交流、合作,建立多元化之聯繫。尤其將致力拓展與港澳經貿、文教、學術等多面向的深度交流,促進相互提升與發展。

(三)改善來臺港澳人士相關措施

政府將持續以善意、關懷及務實之立場協助解決港澳人士來臺及在台所遭遇之問題,並加強聯繫,提供諮詢,檢討改進相關措施,以維護港澳人士之權利。

(四)建立正常化聯繫協調機制

臺港澳關係向來是兩岸關係之重要試點,在當前情況下,和諧穩定、繁榮互利的臺港關係,不僅有利彼此發展,對兩岸關係亦有正面影響。政府仍將以務實的態度處理臺港澳關係,加強政府間之溝通往來,為臺港澳關係,奠定更好的基礎;也樂見港澳均能成立駐臺機構,為其人民提供更佳的服務,以更有效的解決彼此往來的相關問題。

(五)辦理臺港航約續約

臺港間航空協定自1996年6月13日生效,為期五年,並於民國90年6月12日屆滿。為維持臺港民眾之密切往來需要,本會已會同交通部等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完成規劃工作。為維持臺港航線正常營運及協商之妥適安排,臺港雙方已於民國90年12月下旬同意將現約展延至民國91年6月30日。我方並積極與港方接洽,期在互惠互利及兼顧民眾及業者利益的原則下完成續約協商。

(六)持續關注港澳情勢發展

為有效掌握港澳地區情勢發展的脈動,未來除繼續編撰「港澳季報」、「港澳移交後之爭議事件」,以及港澳移交後之情勢研析報告外,並掌握港澳重大問題研析之時效性,及持續觀察相關問題之發展趨勢配合辦理相關研討會、座談會及研究計畫,俾確實反應港澳在大陸統治下之各層面,以供政府決策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