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 |
可能誤觸地雷的行為 |
可能刑期 |
分裂國家罪
(「香港獨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FREE HONG KONG 」、「臺灣獨立」、「新疆獨立」、「西藏獨立」等)
|
在香港舉辦、策劃相關活動、論壇等。
|
最重可能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香港持有、揮舞、展示相關旗幟、印刷品、衣著,或呼喊相關口號。
|
最重可能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網路或媒體上發表、轉載或支持相關言論。
|
最重可能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捐助金錢或物資給相關活動或組織。
|
最重可能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顛覆國家政權罪
|
在香港參加非法集會遊行主張推翻中共根本制度、推翻香港政府、嚴重干擾香港政府機關運作、攻擊破壞香港政府機關之場所及其設施。
|
最重可能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捐助金錢或物資給香港民間組織或人員,實施前開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
最重可能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恐怖活動罪
|
在香港以車輛衝撞香港警方、施加暴力行為、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占領地鐵或機場嚴重干擾交通系統等,以圖實現政治主張。
|
最重可能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捐助金錢或物資給香港民間組織或人員,實施前開恐怖活動行為。
|
最重可能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網路或媒體上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前開恐怖活動行為。
|
最重可能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
在網路或媒體上發表言論請求外國政府制裁中國大陸或香港政府。
|
最重可能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資助、支援香港民間組織或人員,或共同舉辦相關活動,以阻撓香港政府立法、操控香港選舉、以非法方式(如散佈謠言)引起港人對中共或香港政府憎恨。
|
最重可能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