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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09年6月30日通過「港版國安法」,當日晚上11時港府刊憲公布生效,7月1日已有香港民眾因違反該法遭拘捕。另「港版國安法」第39條明定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據陸媒表示,未來執法時,會考慮有關人士過去行為,作為檢控證據,並透過香港現行法律(如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等),懲治已經發生之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