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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港版國安法」涵蓋罪行有那些?

  • 日期:109-07-10

A:「港版國安法」主要禁止任何人及組織「分離中共主張的任何領土」、「推翻中共或港府政權(含破壞官方場所設施等)」、「實施恐怖活動(含對人嚴重暴力、破壞交通、水、電、通訊及網路等)」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含阻撓政策及法律執行、引起對中共及港府的憎恨等)」等四大類罪行,其行為態樣不限於任何形式(含臉書按讚、加入網路社群、轉傳網路訊息、衣著標語、旗幟等)、直接或間接、是否使用武力、只要言論聲援、資助、教唆、協助或引起憎恨等都被該法網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另港府甚至要求提供涉港活動資料,不配合者可處罰款及監禁。詳情請見專區內「可能誤觸『港版國安法』地雷的行為」、「『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無限擴張、恐怖無比的警察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