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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7-04-02

為增進大陸地區人民對臺灣之認識與了解,促進兩岸關係之良性互動,並擴大台灣觀光旅遊市場之利基,促進關聯產業之加速發展,民國90年行政院核定「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推動方案」,於國家安全、確保陸客來臺觀光品質及兩岸良性互動前提下,循序漸進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並訂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就申請資格、程序及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規範。

為期進一步增進海峽兩岸人民交往,促進兩岸旅遊,97年6月兩岸兩會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自同年7月18日起開放中國大陸團體旅客來臺旅遊,目前每日配額5,000人。另在開放陸客「團進團出」來臺旅遊取得有效安全管理的基礎上,為使更多民眾能夠得到陸客來臺觀光所帶來的實惠,100年6月21日兩岸兩會換函確認「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修正文件一」,開放中國大陸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期藉由自由行陸客的深度旅遊,擴及到臺灣更多的民生產業,目前共開放47個自由行城市,每日配額6,000人。

兩岸觀光有助於促進雙方人民交流及相互瞭解,對兩岸關係穩定發展具正面意義,政府歡迎陸客來臺觀光的立場不變,並盼雙方儘速在兩岸旅遊協議基礎上,就兩岸旅遊相關議題進行對話或溝通,勿因非經濟因素,影響大陸民眾來臺旅遊意願,以及兩岸旅遊業者的權益。我們多次向陸方呼籲,維繫兩岸關係良性互動和保障雙方人民權益福祉,是兩岸共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