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ㄧ)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規定,役男於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不受管制,故無須申請核准即可赴大陸地區就學。
(二)役男19歲後赴陸就學之境管規定:
1.就讀經教育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者,即得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申請出境及再出境。
2.倘父或母為經核准赴陸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只要就讀大陸地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即可依前揭規定申請出境及再出境。
(三)有關赴陸就學役男出境問題可洽內政部役政署官網或專線電話(049-2394-439、049-239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