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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倘就讀中國大陸當地學校(非臺商子女學校),如何返臺升學?

  • 日期:113-02-06

答:

(ㄧ)就讀國中、國小學:陸校學籍證明文件完成學歷採認後(各級學校學歷採認方式見Q2),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中小學申請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二)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陸校學籍證明文件完成學歷採認後,依臺灣高級中等學校轉(入)學方式入學。

(三)就讀大專校院:陸校學籍證明文件完成學歷採認後,依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升讀大學。高三在學生報考時,得以檢附高中在學證明先行報考。

(四)就讀碩博士者:倘原就讀之高校為臺灣採認之學校,則可逕依臺灣各大專校院碩博士簡章報考;民國81年9月至99年9月間取得陸方高校學歷者,應通過教育部自行或委託相關單位辦理之學歷甄試,取得教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惟若已取得臺灣各大專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考試錄取證明,可依該錄取證明向教育部申請核發相當學士或碩士學歷證明,惟透過錄取證明所取得之學歷證明僅限當學年度升學之用,不能做其他用途。

(五)相關返臺升學疑問可參考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臺生專區網頁,或洽(02-7736-6703或02-7736-5874)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