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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業務

參、 未來展望與努力方向

四、 法政業務

(一) 落實兩岸人民往來法制化,適時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為因應兩岸關係之快速發展,本會將適時邀集有關機關、團體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許可辦法,期使兩岸社會交流秩序更為符合事實需求,並落實法制。

(二) 蒐集大陸地區法規資訊,促進兩岸法學交流

為提高行政效率,將賡續規劃本會與各有關機關大陸事務專責單位之兩岸法規電腦系統連線,以適切、有效地掌握兩岸關係之發展;另將透過學術及實務界人士與民間團體參加或舉辦兩岸法學研討會議、推動兩岸各大學間法學期刊之交流活動及其他資料蒐集管道,期增進對大陸地區法律制度之了解,建立兩岸良性互動關係。

(三) 加強研究大陸法制、培訓兩岸事務之法律專才

為肆應兩岸關係發展,維護人民權益,將加強研究大陸現行法律體系,俾供研擬相關法制、法規及解決兩岸人民往來所衍生之問題。另針對兩岸長期交流發展之需求,繼續辦理「兩岸法律事務人才法制研習班」,培訓各級政府辦理大陸事務之法律人員,期能有效提升處理兩岸法律事務人才素質,提高處理大陸事務效率與效能。

(四) 賡續規劃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解決交流衍生之問題

以協商代替對抗,是兩岸發展之必要趨勢,八十七年十月「辜汪會晤」已達成就交流衍生個案積相互協助處理及促成恢復制度化商談契機等共識,大陸方面應儘速就兩岸交流衍生之攸關民眾權益事項與我進行協商。本會將持續蒐集、分析有關兩岸因交流衍生之問題,研提解決方案,為協商預作準備;並衡酌兩岸關係互動狀況,適時提出我方對於透過制度化協商以解決此類問題的一貫立場。

(五) 規範兩岸社會交流秩序

為建立兩岸會交流秩序,促進良性互動,「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均針對交流發展衍生之各種問題,適時予以檢討修正,除加強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停留期間之管理外,並將落實輔導大陸配偶措施,協助大陸配偶融入臺灣地區社會,彈性處理大陸配偶來臺相關規定,落實人道考量。

(六) 賡續推展兩岸民間醫藥衛生交流

配合現階段大陸政策,依兩岸醫藥衛生發展特性,適時以結合民間及學術團體方式,推動各項醫藥衛生交流活動及辦理學術研討會,並積極主動以務實具體方式落實提昇兩岸人民健康福祉。

(七) 賡續研析中共外交活動,以備政策參考

不同於鄧小平時代的「韜光養晦」,中共近來積極推動「大國外交」、「睦鄰外交」,企圖躋身大國之列,並藉此強化打壓我國際活動空間。近來中共戰略及外交政策之變化,已愈發深刻影響兩岸關係之發展。未來將陸續關注及研析中共之對外政策與活動,以備政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