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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業務

貳、大陸工作業務成果

九、 會計業務

(一) 完成本會及中華發展基金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法定預算

配合新修正預算法政府會計年度調整為曆年制,完成編製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一年六個月之法定預算。本會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預算,係依行政院核定額度,按計畫優先順序作通盤縝密檢討,務使有限資源能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並依據院長五大施政重點中「加強擴展外交及改善兩岸關係」編列各項推動計畫,計十億二一四九萬八千元(包括肆應澳門地位轉變,設立澳門事務處各項經費),中華發展基金編列作業支出一億五七六五萬三千元,作業收入六八一六萬九千元,作業外收入三二五七萬二千元。經立法院審查通過之法定預算數為十億八六七萬八千元,中華發展基金核列作業作業支出一億五四六五萬三千元。

(二) 管理控制預算執行情形

本會預算執行,均依據施政計畫及法定預算之項目及內容支用,除遵照預算、會計、審計、執行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審查,並秉持核實節約經濟有效原則,務使經費支用均能有效達成本會施政目標。另定期將各單位預算執行情形,提報主管會報檢討分析,以有效掌握計畫及預算執行進度,八十八年度決算本會財務會計工作執行率達百分之九十八。

(三) 加強現金收支及財物管理

為確保公款、財產安全及加速支付時限,實施不定期出納及財物業務抽檢,查核有關現金、票據、財物庫存收發、及各項收支帳簿登載情形,提供改進方法,順利推動業務,並依每日現金結存日報所示之結存情形,促請出納於法定期限內執行各項支付及收回命令,以發揮零用金靈活調度功能,確保財產安全。

(四) 研訂中華發展基金會計制度

研訂本會所屬中華發展基金會計制度,邀集學者專家、審計機關、財政機關及主計機關等有關人員共同審查,周延作業規範,循序層報基金管理委員會、本會主管會報審核,並已轉送行政院主計處核定中,以建立符合推動兩岸交流業務性質及未來發展之會計事務處理方式。

(五) 協助九二一救災重建財源之籌措、簡化駐港澳會計業務

為籌措災區重建經費,配合行政院檢討裁減預算案,辦理移緩濟急經費之籌措及分配預算之修正,提報主管會報請各單位共體時艱,奉行政院核定節減預算計二千萬二千元,另辦理香港各界捐助賑災款項新臺幣二億餘萬元轉繳等事宜。協調有關機關同意開立港幣帳戶,簡化香港事務局結匯行政作業,預先規劃澳門事務處移交之會計及帳務應辦事項,俾順利承接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