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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海關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與高級認證企業(AEO)互認試點合作(財政部關務署105年9月1日公告、105年10月1日實施)

  為配合國際採行優質企業(AEO)貿易便捷化措施,兩岸海關依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自105年10月1日實施兩岸海關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與高級認證企業(AEO)互認試點合作,我方試點海關為基隆、高雄海關;中國大陸為南京、福州、廈門海關。

  首批以我國海關AEO認證企業海運出口貨物,於該年10月3日抵中國大陸廈門關;陸方首批以中國大陸海關AEO認證企業海運出口貨物,於該年10月4日自高雄進口,透過試點合作有效加速貨物通關便捷及安全。


效益:
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