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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來臺就讀學位陸生自113年2月1日起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112.11.23 行政院公布)

行政院於112年11月23日第3881次院會通過「陸生納入健保」案,並訂於113年2月1日實施,衛生福利部嗣於112年11月24日完成公告。


效益:提昇陸生健康照顧,完善臺灣整體公衛機制,保障臺灣全體民眾的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