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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104.8.25完成簽署;104.9.3函送立法院備查;104.12.31生效)

兩岸兩會於104年8月25日第11次高層會談簽署「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主要內容為:合作範圍包括:參照航空慣例加強合作,建立平臺並積極推動飛航標準與適航管理之交流合作;建立兩岸飛航標準與適航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就兩岸航空機構、航空產品及航空人員等證照管理有關事宜,作出具體安排;就飛航標準與適航有關專業認可事項,作出具體安排。


效益:
兩岸協議執行成效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