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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港簽署「銀行業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時任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紀珠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陳德霖於100年8月11日簽署是項備忘錄。該備忘錄內容包含資訊交換、定期會晤和持續聯繫、檢查、資訊保密及使用等實質約定。簽署後雙方將依據備忘錄內容加強銀行監理合作。

效益:該備忘錄之簽署對加強臺港跨境銀行監理合作,具有積極正面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