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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澳簽署「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

「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於104年12月10日由時任本會澳門事務處處長盧長水及時任澳門政府駐臺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梁潔芝共同完成簽署。經立法院於106年11月7日審議通過,並已於106年12月29日生效。配套法案―港澳條例第29條之1亦自106年12月21日施行。

效益:本協議由臺澳政府相互派駐之官方代表簽署,生效後將取代由民間航空業者簽署的「臺澳互免航空稅捐備忘錄」,並從每年均需要辦理延約,改為原則上永久有效,不但彰顯協議的官方性質,且建立長期制度化之相互減免稅捐機制,有助我空運業者發展及優化臺灣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