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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101.8.9完成簽署;101.8.16行政院院會核定,函送立法院備查;102.2.1生效實施)

兩岸兩會於101年8月9日第8次會談簽署「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本協議規定,雙方關務程序應遵循國際規範,符合透明化原則,並運用風險管理,提高兩岸貨物通關效率,並打擊非法貿易,達到促進兩岸貿易便捷與安全之目的。

效益:
兩岸協議執行成效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