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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兩岸郵政合作(97.12.15開放直接通郵、98.2.26開放兩岸雙向郵政匯兌業務)

依據兩岸兩會97年11月4日簽署之「海峽兩岸郵政協議」,自同年12月15日起,兩岸民眾可直接通郵,並寄送小包、包裹、快捷郵件,享受更好的郵遞服務品質。此外,98年2月26日亦開辦兩岸雙向郵政匯兌等業務。101年9月17日開辦兩岸「郵政速遞(快捷)」之航空郵件業務,102年3月20日開辦其海運郵件業務;102年12月16日開辦兩岸「郵政e小包」業務,及103年12月16日開辦兩岸郵政速遞(快捷)「商旅包」服務。

效益:
兩岸協議執行成效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