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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07-11-26

一、報考「中華民國駕照」:

(一)同學可持6個月以上停留許可證明(件) 報考汽、機車駕照。

(二)受理單位:各縣市公路監理機關。

(三)申辦資格:須年滿18歲。

(四)應備文件:

1.經許可停留6個月以上之證明(件),例如: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2.報考汽車駕照須有學習駕駛3個月以上之學習駕駛證;報考普通重型機車以下等級駕照,則免附學習證明。

3.本人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黑白或彩色照片3 張,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經臺灣公立醫院或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或團體辦理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合格之駕駛執照登記書。

5.費用:普通小型車駕照報名費450元、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報名費250元、普通輕型機車駕照報名費250元,駕照規費200元。

6.駕照筆試:汽、機車電腦筆試試題為正體中文,若對正體中文閱讀不熟稔,可選擇電腦口試(語音輔助) 測驗。

二、同學若持有「中國大陸駕照」,經中國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海基會驗證後,可直接到臺灣各地區監理所,參加體檢、筆試,通過後即可取得臺灣汽、機車駕照,不需要路考。

三、同學若持有「中國大陸國際駕照」,在臺無法使用,亦無法辦理國際駕照簽證。

四、同學若持有「中國大陸以外平等互惠國家或地區之駕照」,得免考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

五、同學若持有「中國大陸以外平等互惠國家或地區之國際駕照」,須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證,國際駕照簽證最長為1年。

六、注意事項:

(一)報考汽車駕照可選擇駕訓班或自力學習滿3個月後報考。

(二)報考輕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均需參加筆試、路考及初領機車駕駛執照安全駕駛講習。

(三)筆試及路試均合格者,始核發汽車駕照,筆試、路考不及格者,7天才能重新報考。

(四)合格體檢表及筆試成績1年內有效。

(五)筆試題庫可至公路總局網站> 監理服務>「筆試題庫」查閱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