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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施政項目

民國八十九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壹、重大施政項目

一、推動兩岸「小三通」

(一) 「離島建設條例」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四月五日公佈實施。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立法院第二十三次院會決議:「(一)政府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小三通」評估,再三個月內完成規劃後,隨即實施優先試辦項目:1、『除罪化』。2、『可操之在我』部分。(二)在前項架構下,政府應優先試辦離島宗教直航。(三)在評估與規劃同時,政府應盡力推動兩岸協商之恢復。」

(二) 行政部門充分尊重立法院上述決議,積極進行「小三通」之評估規劃作業,分別從國防安全、社經秩序、經濟建設、法令適用、大陸政策以及執行面,分兩階段進行影響評估作業,確認以漸進、局部方式實施「小三通」具可行性。本會彙整各部會評估報告,於八十九年九月中旬完成兩岸「小三通」影響評估報告,函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備查,並據以擬定「兩岸『小三通』推動方案及執行計畫」,以及訂定「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全案訂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正式實施。

二、檢討調整「戒急用忍」政策

目前赴大陸投資之政策實行多年,有必要就近年兩岸經貿發展情形加以檢討,經濟部與相關機關已成立專案小組,就「戒急用忍」政策調整對產業發展及兩岸出口競爭力、國內資金供需及兩岸資金流向,以及臺灣經濟對大陸經濟依賴程度等方面的衝擊影響,完成初步的評估報告,並本著「根留臺灣」的精神,及「產業面放寬,資金面風險管理」的原則,針對大陸投資規範之合理化及執行問題,提出具體的建議,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將配合時空環境進行調整。

三、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及規劃兩岸「三通」

(一) 完成「兩岸加入WTO後兩岸經貿政策及措施調整之規劃方案」初步作業,並就我加入WTO後,促使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之大陸經貿政策方向及兩岸經貿架構進行規劃方案。

(二) 完成兩岸「三通」基本架構的規劃,配合客觀條件,分階段來進行。第一階段配合兩岸加入WTO時程,根據國際規範,就兩岸貿易中所涉「通商」有關部分展開因應調整作業。第二階段將配合相關經濟安全及應變機制的有效建立,就商品、資金、人員等進一步雙向直接往來,以及兩岸「通航」進行整體規劃。

四、開放大陸新聞人員來臺駐點採訪

為加強兩岸新聞交流,本會協調相關機關研商達成共識,在現行法規容許範圍內,放寬大陸媒體記者以輪替的方式來臺灣地區駐點採訪,讓大陸地區新聞人員藉由在臺灣地區較長時間的停留,對臺灣社會作更深入、真切的觀察及報導。

五、規劃銀行赴大陸設辦事處

針對開放銀行赴大陸設辦事處,本會會同相關機關研商,並就規劃方向達成共識,未來將採階段性開放方式進行。另由財政部成立一專案小組,召集央行、本會等相關機關,針對開放銀行赴大陸設立辦事處之風險管理、金融監理及相關法制問題,做通盤檢討規劃,並於完成必要之行政程序後實施。

六、研(修)訂兩岸關係法規,建立交流秩序

(一)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

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二條等條文,刪除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之規定、訂定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及商務活動之法源、酌予放寬大陸地區人民得隨同申請在臺定居之親屬範圍及大陸地區人民得來臺教學研究之條件,並有條件開放大陸配偶在臺停留期間從事工作。

(二)研(修)訂兩岸交流活動許可辦法

為規範兩岸交流秩序,本會賡續協調相關機關修正「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數額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及「就養榮民進入大陸地區定居就養給付發給辦法」等許可辦法。今後仍將配合兩岸交流進程,繼續協調各主管機關研(修)訂相關法規,俾利兩岸良性互動。

七、協同交通部,處理臺澳航約續約問題

臺澳航約於八十四(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生效,效期五年,並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到期。為繼續維持臺澳間飛航往來,經與交通部協調航約續約相關事宜,以兼顧國家利益與實際需求。續約諮商業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二十四日於澳門進行,並草簽協議,俟奉 院核定後再正式簽署。

八、建立兩岸文教交流秩序

(一) 充實兩岸文教交流活動資料庫系統,並定期辦理兩岸文教交流活動之調查,以利瞭解民間團體動態及辦理兩岸交流活動之情形。

(二) 蒐集並整理兩岸文教交流所產生之問題,並提出解決之道,以提升文教交流品質。

(三) 加強與各相關部會的橫向溝通聯繫,並建立大陸專業人士來臺進行文教交流之異常活動即時通報機制,俾利就各種異常情況做適當處置。

(四) 每月定期寄送「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文教交流活動簡訊」,確實瞭解大陸人士來臺實際情況。

(五) 加強訪視民間團體所辦交流活動,俾確實瞭解交流之實況。

(六) 加強大陸地區文教類專業人士來臺之審核作業,以提升交流秩序與品質。

九、強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交流秩序之管理

(一)防制違常,提升專業交流品質

1.強化邀請單位邀請大陸人士來訪違常管理機制之建立:為防制我民間邀請單位邀請大陸人士來臺活動之違常(規)問題,特研訂相關因應措施,協調相關單位,提經本會八十九年十月份委員會議,納入「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草案修正竣事。此外,就相關具體個案,除安排(會同)相關單位訪視外,並協請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訪視,共計一五七案 。

2.放寬大陸產業科技、消防等專業人士來訪:本會於八十九年九月份委員會議,修正通過內政部所提「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修正草案」,放寬產業等技術性科技人士,得由公、民營事業、產業公會等團體,向經濟部申請來訪。同時,也開放大陸消防專業人士,經由消防領域之臺灣地區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省(市)級以上核准立案滿一年之民間團體,申請來訪。至於大陸地區土地及營建專業人士申請案,未來如涉及公共工程問題,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併增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強化管理,活化人道社會交流

1.針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後,諸多違常事例(如非法打工、賣淫、偽造文書、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等),為強化是類問題之防制,除協調相關單位設置防制兩岸交流違常犯罪專責單位外,並協調駐區警察等人員,前赴訪視,並與相關基層執法人員當面溝通、交換管理經驗。

2.至於兩岸婚姻,本著「生活從寬,身分從嚴」之原則,就大陸配偶來臺問題,循序漸進調整政策,適度開放(放寬)相關人道措施,如延長停留期間,有限度開放從事工作及參與健保等,並強化其管理作為(強化訪視、婚姻真實性審查、安排座談輔導等),一面有效解決合法婚姻在臺之基本生活需求,一面防制違常婚姻對社會秩序之違害。

十、累積兩岸刑事犯罪個案處理模式

(一) 自七十九年一月至八十九年十二月,經向政府報案之大陸漁船與我作業漁船之漁事糾紛案件共計二四五件,經分析,其中我方漁船遭疑似大陸海盜船行搶案件共計六0件,漁事糾紛衍生刑案計一三五件,我方漁船遭疑似大陸公務船舶攔檢騷擾案件計五十五件,單純作業絞網碰撞等糾紛案件計九十八件,均由本會協調海基會與大陸方面聯繫處理。

(二) 自八十九年三月我總統大選後,大陸方面將近六個月未依「金門協議」前來接返偷渡犯,致各處理中心人滿為患,造成收容管理壓力。本會乃研擬主動遣返等多項因應方案,在海基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配合執行後,迄今已遣返一千二百餘人,對於紓解收容管理壓力有所助益。

(三) 近一年來分別有「明滿號」、「添宏裕號」、「西泰興號」、「新合發三十六號」等漁船於外海作業時,發生兩岸人民喋血或妨害自由、恐嚇取財等刑事案件,由於事涉兩岸人民權益及我國司法管轄事宜,本會乃主動協調相關機關處理後續事宜。

十一、協助解決大陸臺商子女之教育問題

本會協調教育部共同輔導東莞臺商子弟學校之設立,使該校順利於八十九年九月二日開學。相關協助如下:1、輔導成立「財團法人東莞臺商育苗基金會」,以籌措建校基金;2、協助完成備案程序;3、進行增修「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之一,以賦予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設置、管理及輔導之法源依據;4、協助解決教師年資採計及借調問題;5、教材審核;6、提供經費補助。並規劃對東莞臺商子弟學校之後續輔導,如定期實地訪視辦學情況、安排學生返國接受補充教育及規劃返臺升學並鼓勵學生暑期回國參加臺商子女夏令營活動等。

十二、辦理各級地方政府大陸工作研習會

為因應地方政府處理涉及兩岸事務日益增加之情況,同時為加強地方基層公務人員對中共對臺策略及兩岸相關交流法令之了解,以有效落實政府之大陸政策,本會特辦理「八十九年度各級地方政府大陸工作研習會」活動,首度邀集各級地方政府相關人員參加,藉以直接溝通觀念與作法。

本活動於本(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十四日舉行,邀集各級地方政府承辦大陸事務相關人員共四十人參與,會中除針對現階段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大陸政情與中共對臺政策、如何建立兩岸交流秩序、兩岸民間交流相關法規、兩岸協商之回顧與展望等主題提出專題報告並進行研討外,亦透過綜合討論,實際了解地方政府在處理大陸事務時所面臨之問題型態,並及時予以說明解答。

十三、邀請港澳地區具影響力人士來臺觀選,增進渠等對我民主政治發展之瞭解

第十屆總統大選期間,港澳地區政界、學術界、工商界、社團、傳媒等計十五團二百九十餘人來臺觀選,由本會協助安排相關拜會及參訪行程,使渠等實地瞭解我民主政治發展情形,另經由港澳媒體廣泛著文報導及來訪成員之影響力,有助增進港澳人士對我之認識,達到宣傳效果。

十四、委託辦理論壇網站,爭取輿論支持

為加強國內及國際間有關大陸情勢、兩岸互動、亞太安全與和平之研究,及相互間之聯繫與資訊之流通,增進國際對兩岸問題的瞭解,以匯集意見,並凝聚共識,本會委託民間學術機構辦理「和平論壇」。透過舉辦座談會及研討會、設置論壇網站、建立資料庫等方式,提供最新資訊,正確傳達臺灣觀點,達到國際網路文宣與公共外交之目標,為我在兩岸關係發展上取得主動地位。

「和平論壇」自設置以來,共舉辦五次座談會、二次國內研討會及一次國際研討會,邀請學者撰寫中、英文專文五十七篇並刊登網站中,建立國內外學者電子通訊資料庫一千一百九十餘筆,發布電子郵件通告五十餘次。網站受到外界普遍注意與重視,被登錄瀏覽次數達四萬四千五百餘人次,資料已為國外相關研究報告所引用,並被國內商業周刊集團旗下入門導導網站推薦為政治議論與研究類最佳網站。

十五、發行英文新聞信,傳達本會大陸政策

為向國際傳達我大陸政策,強化國際傳播效果,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本會定期發行英文新聞信(MAC News Briefing),主動向國內外重要媒體負責人、政要、智庫、學者專家、駐外單位等一千七百多個機構傳達政府大陸政策及兩岸關係重要訊息,八十九年計發行四十六期。

十六、辦理海外地區宣導活動

安排本會高層主管適時分赴美洲、歐洲及亞太地區,參與海外僑學社團所舉辦之座談會或研討會等相關活動,發表專題演說,說明我政府現階段大陸政策、及兩岸關係現況,增進各國政學界、智庫、新聞媒體及我僑學界人士對我政府政策立場之支持,計辦理十五梯次。另與外交部、新聞局於八十九年六、七月間共同籌組「新政府大陸政策海外宣導團」分別會晤美國、歐洲各國及日本之政要、重要智庫及主導中國問題研究之學術界精英、主流新聞媒體,向國際社會說明陳總統上任後對改善兩岸關係、追求兩岸和平所作的努力,以增進國際社會對兩岸關係現況及發展之瞭解。

十七、加強與在港臺商之聯繫

辦理「探討在港臺商之投資營運與發展特性」研討會,增加雙向溝通,以便瞭解臺商經營之現況,適時提供協助。同時,聘請香港學者就在港臺商之投資營運與發展作專題研究,並將相關資料送國內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