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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兩岸食品衛生安全處理機制

內容:海基、海協兩會於97年11月4日第二次兩岸兩會高層會談簽署「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建立制度化兩岸食品安全聯繫窗口,以強化兩岸食品安全事件訊息溝通及合作,提昇不安全食品即時通報的預警功能,先期預防重大食品安全個案發生。

績效:
1、本協議自97年11月11日生效以來,透過協議通報窗口及制度化處理機制,即時通報及查詢問題食品訊息,依衛生署統計,自98年3月議定通報格式起,迄112年1月底止,共計6,789件,通報項目包括自中國大陸進口的鮮人蔘、薄荷、猴頭菇等有農藥殘留等。
2、103年國內發生黑心油品事件,我方即透過兩岸食品安全協議聯繫管道,向陸方窗口通報問題產品流向、處置及輸陸通關障礙等。有關本次事件陸方針對我方產品採取擴大性管制措施,造成我方產品輸往中國大陸遭遇通關困難一事,衛福部、經濟部、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單位除透過相關管道,與陸方溝通協調外,104年1月下旬,衛福部亦組團赴陸與中國大陸質檢總局商談兩岸食品安全議題,就本次事件後續處理事宜達成共識,經雙方主管部門積極聯繫協處,陸方於104年2月初解除對我相關產品管制,恢復兩岸食品貿易正常往來。
3、另針對臺灣個別食品廠商於104年間發生違規情形,致輸陸產品遭限制通關之案件,本會亦會同衛福部、海基會,就廠商改善與陸方聯繫溝通,陸續恢復產品輸銷。
4、兩岸食品安全業務主管部門迄今已辦理9次海峽兩岸食品安全業務主管部門專家會議、6次進出口食品安全會議、1次交流參訪會議及15場研討會,對兩岸食品安全法規、管理架構、檢驗系統及進出口監督體系等事項,進行實質而專業的討論,並就雙方關切議題達成多項具體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