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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中國大陸記者來臺駐點採訪,促進兩岸新聞交流

內容:兩岸新聞交流有助於增進雙方人民相互瞭解,並發揮促進資訊對等交流的作用。為加強兩岸新聞交流,讓中國大陸新聞人員藉由在臺灣較長時間的停留,對臺灣社會作更深入、真實的觀察及報導,政府於89年底開放中國大陸媒體記者來臺駐點採訪,並分別於97年、98年放寬延長在臺停留期間及駐點媒體人數。102年8月放寬中國大陸大眾傳播專業人士(含駐點記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得許可發給1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103年駐點記者來臺採訪,得同時申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行。(109年雖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實施入境管制措施,惟為維持兩岸新聞媒體交流,以專案方式賡續相關陸媒記者在臺駐點採訪)。

績效:政府已開放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國新聞社、福建東南衛視、福建日報社、廈門衛視、深圳報業集團、湖南電視臺等10家中國大陸媒體派駐點記者來臺採訪。自105年1月至113年3月底止,計有中國大陸媒體記者715人次來臺駐點採訪(資料來源: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