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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中國大陸學生來臺就讀學位,促進兩岸青年學生互動與認識,並將學位陸生納入健保,提升陸生在臺學習與生活的友善環境

內容:

1、立法院於99年8月19日修正通過陸生三法,總統於9月1日公布施行。教育部依據陸生三法授權於100年1月6日訂頒「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及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並輔導招收陸生大學校院組成「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辦理招收中國大陸學生來臺就學事務。教育部復於102年4月30日公告修正前揭二項辦法,於當年度起試辦招收中國大陸專科畢業生來臺就讀二年制學士班(二技)。

2、行政院於112年11月23日宣布學籍超過6個月且已完成註冊的陸生,視同外籍生及僑生納入全民健保,衛生福利部並於同年11月24日發布公告,陸生納保於113年2月1日起實施。

績效:

1、展現臺灣民主、多元特色,促進校園國際化;增進學生多元交流,強化臺灣學生競爭力;促進兩岸青年互動與認識,增進兩岸良性互動發展,100年至112年計招收20,565名。因COVID-19疫情因素,陸生入境程序曾受影響,惟我方已於109年恢復學位陸生返臺,並於111年恢復陸生來臺研修,據移民署統計,112年計有2,523位研修生入境。中國大陸109年片面宣布暫停畢業生來臺升學,迄未恢復。我們持續收到陸生表達想來臺灣讀書的積極意向,呼籲陸方相關單位亦能正面思考,正視陸生來臺學習的機會與權益,儘速恢復陸生來臺就學,讓兩岸青年學生交流回到正軌,也有助於兩岸間善意的累積。

2、政府已開放陸生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考試,放寬陸生從事與學習有關的實習活動、報考駕照資格、陸生親屬來臺探親範圍等。疫情期間亦關懷陸生防疫需求,提供各類防疫物資,使陸生能安心在臺就學,疫情趨穩後亦持續關心同學們生活情形。陸生納入健保後,可以得到健保醫療照護與保障,更加提升陸生在臺就學與生活的友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