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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因應香港變局,強化風險控管,捍衛民主自由普世價值

內容:因應香港實施「港版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時表達我方嚴正立場,並全力維護國人安全,賡續支持港人自由民主。

績效:

1、中共制定「港版國安法」,罔顧港人自由權利,已引發國際廣泛關切;該法第43條實施細則所規範之強制措施,更遭質疑擴張警權,恐嚴重侵犯人民權益。針對相關事態發展,本會均秉持國家主權與民主原則,即時表達嚴正立場,與國際一同譴責中共背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之承諾。

2、因應香港變局,本會依總統及院長指示規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針對求助個案,政府相關機關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與相關法規,並參照國際做法及考量香港情勢,訂定明確、嚴謹之審查標準,且已制定具體之處理程序,兼顧人道原則與國家安全,依據相關法規,審慎考量每一個案狀況後做成適當決定。另針對同意給予協助之個案,本會協調內政部移民署、教育部及勞動部分別提供居(停)留申請、就學及就業之協助,並視渠等需要提供生活、租屋、醫療、保險、急難救助及生活關懷金等相關生活照顧。

3、為強化風險控管,全力維護國人安全,本會多次發布相關情勢警示新聞資料,籲請國人審慎評估前往或過境陸港澳之風險,如有疑慮,建議避免前往;並於官網建置「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提醒國人可能觸犯「港版國安法」之行為態樣,及提供港澳國安法修訂情形、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港澳緊急服務等資訊;另考量我政府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之人身自由及公務資訊安全等可能遭遇風險大幅增加,本會特研訂「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報請行政院於109年12月23日核定及函頒,除提醒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務機密外,同時規範相關人員赴港澳均應至本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完成通報作業,以保障自身及公務安全與國家利益。

4、此外,政府亦修法強化相關國安措施,包括內政部於109年8月17日完成「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及第30條修正,對於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之港澳居民申請居留及定居,須經跨部會聯審,且得不予許可;經濟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本會修訂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93條之1、第93條之2,嚴控陸資透過香港來臺。未來政府也會持續精進相關審查作業,確保我國家安全。

5、香港自今(113)年3月23日起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本會已提醒國人注意前往或過境香港可能風險,將持續密注其執法情形,妥慎因應進行風險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