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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兩岸金融往來執行情形

內容:98年4月26日兩會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98年6月25日生效);同年11月16日兩岸金融監理機關簽署三項金融(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MOU,99年1月16日生效。101年8月31日兩岸貨幣主管機關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同年11月1日生效。

績效:截至113年2月底止,兩岸金融往來具體成效如下:

1、銀行業部分,已核准16家國內銀行赴中國大陸設立分(支)行及子行,其中25家分行、8家支行及5家子行已開業,另設有4家辦事處。另陸銀在臺部分已有3家分行開業,並設有2家辦事處。

2、證券期貨業部分,已核准1家證券商赴中國大陸參股設立期貨公司(因參股期貨商之股東財務問題,107年3月雙方協商終止參股協議)、1家證券商參股設立證券公司、1家期貨商參股投資中國大陸期貨公司、4家投信事業參股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以及1家投信事業設立辦事處,7家證券商設立9處辦事處。

3、保險業部分,已核准12件國內保險公司及保經代公司赴中國大陸參股投資,並獲中國大陸核准參股投資7家保險公司、1家保險經紀人公司及2家保險代理人公司;計有8家保險公司於中國大陸設有8處辦事處。

4、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部分,陸方於108年9月取消原QFII投資額度限制,目前具備資格之QFII只須登記即可自主匯入資金在中國大陸進行投資;累計迄取消限制時,投信事業、證券商、保險業及銀行業,計有36家獲陸方證監會核准QFII資格,並取得投資額度合計108.61億美元。取消限制後,截至113年2月底,計22家投信事業、2家證券商、9家保險業及6家銀行在中國大陸以QFII資格進行投資。

5、貨幣管理合作部分,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人民幣業務分別有65家及56家,人民幣存款餘額(含NCD)已達1,311.14億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