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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旅客來臺觀光執行情形

內容:

1、「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於97年6月13日簽署,97年7月18日政府正式開放中國大陸旅客來臺觀光後,相關部門持續檢討改善相關法規及措施以擴大觀光效益,目前中國大陸旅客來臺數額為每日5,000人。99年5月4日及5月7日,「台旅會」與大陸「海旅會」互於北京、臺北成立辦事處,雙方並持續就陸客來臺自由行、提升旅遊品質、維護旅遊安全等議題進行溝通協調。

2、100年6月21日兩岸兩會已換函確認「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修正文件一」,100年6月28日正式開放中國大陸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觀光活動,目前已開放陸客自由行47個城市,自105年12月15日起,來臺人數配額由每日5,000人調整為6,000人。

績效:依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自97年7月迄113年1月底止,中國大陸團體旅客來臺觀光達1,433萬餘人次(108年度85.8萬人次)。另依交通部觀光局統計,依中國大陸觀光客在臺每日消費金額203.26美元、停留7日估算,估計已為國內帶來新臺幣7,142億元的觀光外匯收益。在陸客來臺自由行部分,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自100年6月22日起至113年1月底止,中國大陸旅客來臺自由行入境人數逾765萬人(108年度95.1萬人次)。

備註: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月26日宣布,暫緩中國大陸人士來臺觀光旅遊。自112年9月1日起,恢復第三地陸客來臺觀光,並規劃恢復兩岸團體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