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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鬆綁港澳學生來臺就學規定,吸引優秀港澳學生來臺就學及畢業後留臺發展貢獻所學

內容:
1、協調教育部105年5月18日修正發布「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下稱就學辦法),增列「專科學校法」為本辦法之法源依據及放寬來臺就學之港澳學生得申請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經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
2、協調教育部於105年11月25日修正發布「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使兼具外國籍之華裔港澳學生可以外國學生身分來臺就學,其就學相關權益比照僑生(港澳生)辦理。
3、為因應陸港澳同城化趨勢,教育部復於106年7月7日修正發布就學辦法,將港澳居民申請來臺就學,須於「港澳或海外」居住,放寬為於「境外」居住即可。
4、為提供港生來臺升學更多元管道,協調教育部於107年7月12日行文各公私立大學校院開放具香港副學士(或高級文憑)資格學生可來臺升讀學士班(原僅能升讀技術校院),各校並可於學生入學後依學則提高編級修讀大三。
5、因應香港學術及教學自由遭大幅限縮、青年學子轉往海外就學意願上升,協調教育部於111年4月25日修正發布就學辦法,開放港澳學生來臺就讀高中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績效:111學年度在臺就學之港澳生計1萬1,189人,其中香港計9,069人,澳門計2,120人,合計佔僑生及港澳生總數之第1位。上開放寬措施有助於吸引更多港澳學生來臺就學,並於畢業後留臺工作,讓更多優秀港澳人才成為促進我社會發展之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