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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企業來臺上市及陸資投資國內股市相關情形

內容:

1、97年8月14日起,放寬海外企業來臺上市資格限制,取消第一上市(櫃)陸資投資超過淨值特定比例,及第二上市(櫃)陸資持股超過20%或為主要影響力的股東,不得來臺上市的限制。另外,取消外國發行人在臺募集資金不得用於直接或間接赴中國大陸投資的限制。

2、98年4月30日起,開放大陸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來臺投資證券期貨市場,並於99年1月15日訂定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限額。

3、金管會101年8月14日修正發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放寬陸資持股逾30%、未逾50%且臺商具有控制力者,得以專案許可方式來臺申請掛牌。

績效:自97年8月14日至113年2月29日止,有10家海外企業來臺發行臺灣存託憑證(TDR)並掛牌上市(櫃)、80家海外企業掛牌第一上市、29家海外企業掛牌第一上櫃、4家海外企業完成興櫃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