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為因應兩岸交流深化趨勢,持續檢討相關進入許可辦法規定,俾使相關交流法規能夠與時俱進,以符當前兩岸最新情勢,並完善落實兩岸人員往來的政策方向。
績效:
1、109年初中國大陸發生COVID-19疫情,我政府採取邊境嚴管措施,管制中國大陸人士入境;於110年5月19日提升警戒至第三級,雖於同年7月27日已調降為二級,但因國際疫情仍處嚴峻,我國邊境維持嚴管。
2、自111年3月7日起,鑒於國內外疫情趨於穩定,指揮中心兼顧經濟、生計及防疫,經評估,調整商務人士入境措施,有關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人士得以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事由,申請來臺。又,目前國內已進入防疫正常生活階段,本會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防疫措施,於111年9月、11月兩度調整放寬陸港澳籍人士來臺,目前已調整放寬陸港澳籍人士來臺探親、人道探視、海空運駐點服務等相關人道、商務事由之入境措施,並放寬陸籍研修生、學位生來臺。
3、隨著國際疫情逐步趨緩,國內也進入防疫正常生活階段,未來兩岸邊境解封後,逐步恢復兩岸人員健康有序交流,是我政府的既定政策方向。未來本會將考量國際及區域局勢環境、中國大陸疫情變化、兩岸互動局勢等相關發展,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作為,持續滾動檢討、逐步調整陸人來臺管制措施,並強化兩岸人員往來交流相關安全管理機制,以維護國家安全與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