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兩岸郵政機構直接通郵、通匯執行情形

內容:97年11月4日兩會簽署「海峽兩岸郵政協議」,自97年12月15日起,兩岸民眾可直接通郵,寄送信函小包、包裹及快捷郵件,無須再經第三地轉運,減少平均通郵時間,降低郵件遺失風險。98年2月26日中華郵政公司開辦兩岸雙向郵政匯兌業務,兩岸民眾可以直接透過郵局匯款。101年9月17日、102年3月20日、102年12月16日、103年12月16日陸續開辦兩岸速遞(快捷)航空郵件、兩岸速遞(快捷)海運郵件、郵政e小包及商旅包等多項郵遞服務。

績效:自97年12月15日至113年2月底,兩岸總郵件量1億415萬件,除平常及掛號函件外,包含國際快捷602萬件、兩岸郵政速遞200萬件、兩岸郵政e小包264萬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