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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促「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保障民眾權益

內容:兩岸兩會於98年4月26日第三次兩岸兩會高層會談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迄今已近15年,兩岸主管機關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與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調查取證、罪犯接返等司法互助事項方面,已逐步建立制度化的協處機制,並呈現良好執行成效,未來將在「全面合作,重點打擊」的原則下,共同防制各類不法犯罪,確保兩岸民眾的權益。

績效:

1、在遣返重大罪犯方面,自98年協議生效後迄113年2月底,中國大陸方面已依我方要求,遣返通緝犯計511名。為進一步深化本協議互助事項,政府已將兩岸合作打擊跨境毒品走私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及人口販運案件,列為本協議重點工作,以期在既有的兩岸合作打擊犯罪的良好基礎上,持續針對國人所關切之犯罪類型擴大合作打擊,近期並已成功偵破數起受到社會矚目的重大危害社會治安案件。

2、近幾年兩岸成功偵破數起受到社會矚目的重大危害社會治安案件,包含:

(1)在兩岸共同查緝毒品犯罪方面,自本協議生效後至113年2月底,雙方相關機關合作破獲毒品案件100件,其中調查局查獲海洛因毒品550.31公斤、安非他命2438.8公斤、麻黃素2650.8公斤、愷他命3,853公斤、甲卡西酮1,040公斤;海巡署查獲各式毒品數量10,128公斤。

(2)在遣返通緝犯方面,陸方已依協議遣返通緝犯計511名,自108年起迄113年1月底共遣返回臺24人,包含重傷害嫌犯朱雪璋(109年)、新店槍擊命案黃姓槍手(110年)、以及臺北市夜店殺警命案李姓嫌犯(110年)等,111年遣送2名涉及侵占及毒品案犯嫌回臺,112年則遣送涉臺南88槍案犯嫌2名及其他2名犯嫌。今年我方也協助陸方遣返1名涉殺人重罪之王姓嫌犯。

3、針對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案件,政府透過跨部會共同合作、強化打擊犯罪等作為,以遏止犯罪份子犯案;在105年11月警方成功破獲臺灣最大詐騙集團水房,在新北、新竹、宜蘭、南投等地,亦循線破獲詐騙集團機房。自106年5月以來,我方與印尼、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等國警方進行國際合作,陸續在當地破獲詐騙集團,並將相關涉案國人遣返回臺依法偵辦,可見政府努力的成果。為有效打擊跨國電信詐騙犯罪,並向上溯源、追查犯罪集團首腦,政府持續呼籲陸方應珍惜過去雙方合作、累積的成果,並在既有的基礎上展開合作,以保障民眾權益。

4、迄113年2月底,兩岸司法機關在本協議架構下,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遣返等請求案件已超過14萬3千餘件。本協議生效後,兩岸司法機關得以透過協議的制度化協處機制,使相關司法案件程序順利進行,這些案件都攸關兩岸民眾的財產權與訴訟權益,經由本協議的執行,能真正獲得制度化的保障。

5、針對社會大眾所關注在中國大陸服刑國人接返問題,政府十分重視。我方自協議簽署後,分別於99年4月、100年7月與9月,以及101年12月,成功接返在中國大陸受刑事裁判確定人等11名國人;另在102年7月23日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後,迄113年2月底,自中國大陸接返受刑事裁判確定8名國人(合計自中國大陸已接返19名受刑國人),未來仍將與陸方溝通,持續推動接返受刑人作業。

6、政府對於國人在中國大陸遭拘留、羈押及服刑等之人身安全保障(包含家屬探視、聘請律師、假釋、保外就醫及受刑人接返等權益事項)向來極為重視,在兩岸協商簽署本協議時,堅持將國人在中國大陸人身安全通報與家屬探視機制納入,並且不斷敦促陸方相關部門確實執行。據法務部統計,迄113年2月底,陸方已依本協議機制,通報我方民眾在中國大陸人身自由遭受限制案件計8,498件、非病死及可疑非病死案件計1,480件,其中涉及之刑事案件主要類型有詐騙、走私、危險駕駛、毒品(含販毒、吸毒)及交通肇事等。另對於國人在中國大陸遭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之協助家屬探視問題,我方相關機關與海基會均能協助家屬,透過本協議聯繫機制向陸方提出相關要求,使國人權益得到更完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