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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2-05-09

  兩岸關係是建構區域與集體安全的重要一環。政府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致力維持臺海和平穩定現狀,展現建立一致性、可預測且可持續的兩岸關係之立場,符合兩岸及區域的共同利益。

  維護臺海及區域的和平穩定,是兩岸共同的責任,也是所有人的共同期待。面對中共持續操作對臺複合性施壓,總統提出「四個堅持」、「四大韌性」與「四項任務」,凝聚團結共識;呼籲北京當局戰爭從來都不是解決問題的選項,只有對話、合作,共同以促進區域的穩定發展為目標,才能夠讓更多人得到安全和幸福。未來政府將持續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及民主自由,強化自我防衛能力,也將與理念相近國家深化合作,共同維護臺海和平穩定。

  近年來本會重要施政績效如下:

綜合規劃業務

一、分析中國大陸內外部動向、兩岸關係及區域情勢,研議政策與應處

二、強化與國內外智庫互動交流合作,多元蒐析情勢資訊及政策建言

三、加強兩岸相關議題研究與資訊研蒐,提供業務支援

四、辦理民意調查掌握民意趨勢,增進中央地方政策之溝通合作

文教業務

一、開放中國大陸學生來臺就學,促進兩岸青年學生互動與認識,並營造陸生在臺就學與生活的友善環境

二、辦理認識臺灣相關活動,協助及增進臺商子女對臺灣的瞭解與認同

三、適度採認中國大陸高等教育學歷,有利爭取陸方大學畢業生來臺升讀及協助臺生回臺銜接升學或就業

四、辦理研習活動,促進青年學生對兩岸關係與政府政策之瞭解

五、開放中國大陸記者來臺駐點採訪,促進兩岸新聞交流

經濟業務

一、兩岸海、空運直航執行情形

二、中國大陸旅客來臺觀光執行情形

三、兩岸郵政機構直接通郵、通匯執行情形

四、現階段兩岸金融往來執行情形

五、海外企業來臺上市及陸資投資國內股市相關情形

六、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執行情形

七、「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執行情形

八、推動小三通常態化,促進金馬澎地區發展

九、加強對中國大陸臺商之聯繫、輔導及服務工作

法政業務

一、持續推促「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保障民眾權益

二、賡續落實「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保障民眾智慧財產權益

三、建立兩岸食品衛生安全處理機制

四、建立兩岸醫藥衛生合作機制

五、完善兩岸人員往來機制與管理

港澳蒙藏業務

一、推動對於香港、澳門高等院校學歷採認,促進高教人才務實交流與良性互動

二、持續鬆綁港澳學生來臺就學規定,吸引優秀港澳學生來臺就學及畢業後留臺發展貢獻所學

三、因應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向港方表達我方嚴正立場、研提保護國人措施,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及國人安全

四、審慎因應「港版國安法」造成之香港變局,強化風險控管,捍衛民主自由普世價值

五、因應香港情勢變化,調整港處業務辦理方式,持續維持及精進為民服務業務

歷史資料:

112年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111年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110年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109年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108年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107年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106年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105年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104年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103年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102年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8月 07月 06月 05月
04月 03月 02月 01月

 

101年
12月 11月 10月 09月
07月 0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