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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陸四川省雅安市蘆山縣於102年4月20日上午8時許發生規模7.0強烈地震,造成民眾傷亡及房屋倒塌等嚴重災情(據大陸方面統計,地震發生後造成193人死亡、25人失蹤、12,211人受傷,房屋倒塌2.4萬餘戶、7.24萬餘間),引起各方關注。

二、海基會在四川雅安震災發生第一時間,即代表政府於4月20日致函海協會,表達誠摯關懷與慰問,以及我政府願意提供各項協助的意願。陸委會於4月20日及22日發布新聞稿(詳如附件),相關資訊除主動傳送平面及電子媒體報導批露外,亦同步公布於本會網站。行政院並於102年5月1日核定動支第二預備金捐款100萬美元(依據「預算法」第70條第3款、第22條第3項,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點第1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作為協助大陸四川雅安震災災區重建之用。

三、本案經陸委會在102年5月9日授權海基會透過兩岸兩會聯繫捐助善款有關事宜,陸委會並於102年8月7日將善款撥付大陸四川省財政廳,作為震災災後重建之用。並由海基會聯繫海協會提供收款收據及相關憑證,轉請陸委會於11月6日完成核銷(核銷金額為新臺幣2997萬300元)。陸委會將持續請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保持密切聯繫,掌握該筆捐款用於災後重建的實際落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