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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業務

民國九十二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大陸工作業務成果

二、文教業務

(一)研修及審議兩岸文教交流相關法規

1. 審議教育部所擬「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及「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

2. 修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並協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討修訂「大陸地區古物運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許可辦法」。

3. 修訂「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播映許可辦法」,開放大陸地區大專專業學術簡體字書籍來臺銷售。

4. 修訂「中華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補助辦理兩岸交流活動作業要點」,擴大補助適用對象。

92.11.29中華發展基金委託辦理「中國大陸研究的未來與展望

92.11.29中華發展基金委託辦理「中國大陸研究的未來與展望──研究生赴大陸地區研究成果暨心得發表會」

(二)規劃及研議兩岸文教交流方案

1. 研議大陸地區學歷採認問題,辦理相關民意調查及專案研究,以供決策參考。

2. 辦理兩岸文教交流諮詢系列座談,包括學術教育、科技、體育、藝文、宗教、少數民族及大眾傳播等十場次,以掌握兩岸文教交流動態及趨勢,並研擬未來交流工作重點。

(三)推動兩岸文教交流,增進彼此瞭解

1. 在兩岸青年交流方面,規劃辦理之交流活動包括:兩岸青年學者論壇3梯次、兩岸研究生校園論壇2梯次、兩岸大學生研習營7梯次,共200餘位大陸青年來臺交流。

2. 在兩岸專業人士交流方面,邀請大陸環境保護、重點大學人文社會類科學者、民辦學校校長、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文化官員及博物館、美術館等文化機構負責人、宗教學者、文學作家及少數民族學者專家來臺參訪,並辦理「兩岸環境保護政策與區域經濟發展研討會」、「兩岸文化資產保護交流座談會」、「兩岸佛教學術研究現況與教育發展研討會」等活動。

3. 推廣臺灣精緻藝術赴大陸展演,補助臺北愛樂合唱團、影舞集表演印象團、金枝演社劇團赴大陸演出,知名水墨畫家歐豪年赴大陸展覽等,並補助大專院校邀請大陸人士來臺傳習民俗技藝。

4. 在兩岸資訊交流方面,邀請大陸媒體機構新聞人員來臺進行專題採訪共計4梯次45人;辦理「兩岸關係暨大陸現勢透析廣播研習會」活動,以及獎助兩岸優良學術著作出版共22種。另辦理「第七屆兩岸關係暨大陸新聞報導獎」頒獎暨研討會活動,以鼓勵國內新聞從業人員加強對兩岸關係及大陸新聞報導,及促使民眾正視媒體在兩岸關係中所扮演之重要角色。

92.11.7辦理第七屆兩岸關係暨大陸新聞報導獎頒獎活動與「十六大後中國大陸媒體環境變遷與再造研討會」

92.11.7辦理第七屆兩岸關係暨大陸新聞報導獎頒獎活動與「十六大後中國大陸媒體環境變遷與再造研討會」

(四)獎助兩岸關係及大陸問題研究

1. 獎助我研究生赴大陸地區研究,共核定45人,實際赴大陸地區者33人;獎助大陸研究生來臺研究,共核定46人,實際來臺34人。

2. 補助兩岸學者專家相互至對岸研究,補助我方學者專家赴大陸地區講學,共核定25人,實際赴大陸地區者19人;補助大陸學者專家來臺講學及研究,共核定57人,實際來臺35人。

3. 辦理「兩岸關係及大陸問題」研究生論文研討會,由國內設有大陸研究之相關系所研究生及教師共同參與。

92.9.26本會委託辦理「兩岸關係與大陸問題研究」研究生論文研討會

92.9.26本會委託辦理「兩岸關係與大陸問題研究」研究生論文研討會

4. 辦理北、中、南三區三場「研究生赴大陸地區研究成果暨心得發表會」,計200餘位師生參與。

5. 舉辦「中國大陸研究與兩岸關係課程教學研討會」,邀請大學院校開設相關課程之教師參與。

(五)宣導兩岸文教交流政策

為加強與民間聯繫,建立雙向溝通管道,強化朝野共識,以促進兩岸交流活動品質,舉辦兩場「九十二年度民間團體兩岸文教交流研討會」,邀請相關部會代表及具辦理兩岸文教交流經驗或意願之民間團體代表,就文教交流法規、交流經驗及如何促進兩岸交流秩序、提昇交流品質等議題進行研討。

92.9.27-28中華發展基金補助辦理「第二屆釣魚台列嶼問題學術研討會--歷史發展與法律地位

92.9.27-28中華發展基金補助辦理「第二屆釣魚台列嶼問題學術研討會--歷史發展與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