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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業務

民國九十二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大陸工作業務成果

五、港澳業務

(一)整體業務

1.掌握港澳情勢發展,研議因應策略 針對港澳情勢、港澳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情形以及陸港澳簽訂「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等發展,撰提研析報告,並定期召開港澳研究小組會議,就港澳重要議題進行討論;另外,補助學者專家或民間團體辦理專案研究、座談會或研討會,俾廣泛諮詢學者專家意見,以供決策參考;定期彙編港澳移交後有關自由、人權、法治等方面之爭議事件,編印「港澳」季報,並就港澳移交後之情勢發表研析報告,俾提供海內外參考,有助各界對港澳情勢及政府政策之瞭解。

2.積極推動臺港澳交流活動,增進港澳各界對我之瞭解與支持 為增進臺港澳三地交流,於既有基礎上研訂交流計畫,以促進臺港澳三地之聯繫互動。九十二年度邀訪及接待港澳政界、學界、工商界及重要社團人士計2,137人次。為使港、澳人士對其基本權益以及政府當前港澳政策及法規有所瞭解,重新修訂「臺港澳交流手冊」,並加強宣導工作。此外,為表達「九七」及「九九」後政府對港澳居民持續關心與照顧,特於九十二年十月九日舉辦「律動臺灣心、團結港澳情」國慶酒會,計有港澳人士、立法委員及國內從事臺港澳交流之各界人士代表等500餘人與會,是項活動普獲與會人士肯定。

92.10.9本會辦理「律動臺灣心、團結港澳情」國慶酒會

92.10.9本會辦理「律動臺灣心、團結港澳情」國慶酒會

3.務實推動司法互助事宜,促進台港澳實質交流合作 鑒於臺港澳民間往來頻繁,為務實處理三地間司法互助事務,建立聯繫協調機制,賡續推動司法互助交流,九十二年派員隨同海基會組團訪問「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 拜會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等機構,就臺港間司法互助事務交換意見;另外,派員參加國立台北大學與澳門大學合作舉辦之「臺、澳打擊犯罪學術交流暨參訪研討會」, 透過學術研討方式,加強雙邊交流合作。

4.加強聯繫及服務在臺港澳大專學生 鼓勵港澳學生來臺升學,照顧在臺港澳學生是政府港澳政策之重要一環,本年度賡續協助包括「中華全國在臺港澳大專學生聯合會」等團體辦理各項交流活動,並適時舉辦港澳在臺學生幹部研習營、來臺就學新生輔導活動等各項聯繫與服務工作。

5.強化國人在港澳地區急難救助協助 為協助國人在港澳地區發生之急難救助事件,特訂定「國人在港澳地區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並於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奉行政院核定實施,對於國人在港澳當地之意外事故處理、緊急就醫服務及協尋證照等急難事件,透過制度化機制,取得良好執行成效。

6.修訂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施行細則 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配合調整兩岸經貿政策以及兩岸條例條文修正,擬具「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公布,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施行。

(二)香港事務

1.加強推動臺港各項重要文教、藝術、經貿、社會事務 文教藝術部分:(1)繼續辦理「中華旅行社獎學金」;(2)推廣臺灣教育現況,爭取青年赴臺求學;(3)以光華新聞文化中心名義經常辦理各項兩岸三地知名書畫家及藝術家之作品展覽,小型演唱會、專題研討會,講座、電影及音樂欣賞會等文藝活動;(4)辦理香港各大專校院學生組成之「港澳青年臺灣觀摩團」及各校院各自籌組之訪問團等共23團,合計646人。 經貿部分:(1)以APEC聯絡員身份分香港特區政府經貿官員聯繫,促進經貿資訊交流;(2)加強與香港總商會、中華總商會等香港重要工商團體保持友好的聯繫。 社會部分:除日常與各社團之聯繫工作外,亦經常辦理各類社會公益服務或活動,諸如:(1)「師鐸獎」、第十二屆海華盃十公里長跑等活動;(2)以海華服務基金名義辦理港澳生赴臺升學及就業輔導講座。

2.積極推動臺港交流,擴大與香港各主要階層之聯繫 辦理各項邀訪及推動臺港交流工作,以加強兩地之互動關係。全年辦理之各類訪問團總計34團,853人。為加強香港民眾對臺灣農產品的認識,以及推廣香港居民赴臺旅遊,配合臺灣優質農產品展、臺灣水果節,以及臺灣美食節,協助安排相關重要人士參與有關活動。

92.10.23劉副主委德勳(第一排右三)接見香港九龍樂善堂訪問團

92.10.23劉副主委德勳(第一排右三)接見香港九龍樂善堂訪問團

3.掌握香港最新情況,研析發展趨勢 為掌握香港情況,對香港政經現況均密切關注,定期或不定期撰寫情勢報告供參。

4.辦理證照及急難救助服務

(1) 港澳居民來臺方面,申辦入出境證案(含初次、再次、加簽及緊急簽保案件)計39,252件,專人解答之電話查詢計65,388件。

(2) 大陸同胞來臺方面,香港驗證、受理之大陸同胞旅行證件54,695件。

(3) 受理外籍人士來臺簽證計11,756件,文書驗證8,090件,國人護照申請1,540件,國人急難救助690件,代送達國內訴訟文書523件。代送國內機關協查事項28件,國人遺失護照、逾期及緊急回國案1,117件,協助國人解決突發事件21件,其他952件,總計118,664件。

(三)澳門事務

1.澳門情勢及資訊之掌握 積極掌握澳門各項政經情勢之發展,密切關注其動態,定期或不定期撰寫情勢報告供參。

2.推動臺澳間互動與交流 為加強臺澳間互動及交流、協助我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及民間社團重要人士赴澳考察訪問,參加各類交流活動。推動澳門政、學、勞工、社會等各界人士或團體來臺參訪,加強臺澳兩地各界人士之聯繫與互動。

3.開辦外國人簽證及澳門居民入臺證業務,提昇服務效能 九十二年二月擴大業務功能,辦理外國人入臺簽證及受理澳門居民入臺證業務,充實本處諮詢櫃臺服務功能,即時提供各項諮詢服務,擴展臺澳間交流面之擴展並增進雙方關係之良性互動。

4.辦理簽照及急難救助服務

(1) 澳門居民申辦入出境證(含初次、再次、延期、加簽)及其他業務(含居留證、日期證明書)計2,697件。

(2) 受理大陸地區人民旅行證計103件。

(3) 受理外國人簽證計390件。

(4) 國人急難救助(含突發事件之解決)計141件。

(5) 受理國人申請入國證明書計635件。

(6) 受理國人申請換發護照計293件。

5.落實執行SARS疫情期間之境外管制,服務國人 為因應SARS疫情,落實境外管制,由於澳門非疫區,為服務由澳門返臺之國人,不但在例假日,均指派專人輪值為國人開立「過去十天內未離開澳門證明」,並於澳門機場設置免費服務電話等,二十四小時為國人提供便利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