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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施政項目

民國九十三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壹、重大施政項目

一、辦理大陸臺商春節返鄉專案

(一) 民國93年大陸臺商春節返鄉事宜,政府宣布比照民國92年春節模式,在春節期間繼續辦理「間接包機」及擴大臺商利用「小三通」返臺兩項措施。其中擴大「小三通」返臺措施已順利執行,惟春節包機因大陸方面因素,未能順利啟動。

(二) 為推動民國94年大陸臺商春節包機,政府完成相關規劃,並依總統於民國93年11月10日國安高層會議之指示,進行各項準備工作,並積極就「雙向、對飛、不中停第三地」等協商事宜,展開事前準備工作,以利民國94年臺商春節包機順利啟動。

二、推動貨運便捷化規劃方案

政府繼民國92年8月15日公布「兩岸『直航』之影響評估」報告及民國92年9月10日公布「航空貨運便捷化」措施之政策說明後,另為推動兩岸海運便捷化措施,及因應中國大陸方面海運管理限制放 寛,交通部與本會於民國93月5月7日公布「兩岸海運便捷化措施」,將目前「境外航運中心」業務範圍從經營轉運貨擴大至可載運中國大陸與第三地之進出口貨,同時將「境外航運中心」之適用港口從高雄港擴及臺中港與基隆港。

三、研(修)訂兩岸關係法規,建立交流秩序

(一)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法律結構已因應兩岸共同參與國際組織及交流新情勢,依據人民需求調整相關規範,並就兩岸協商、人員往來、兩岸通航、經貿交流及文教交流等事項之規範架構,進行整體檢討及修正,以建構有效管理、落實執行的法律新機制。兩岸條例修正案經總統於民國92年10月29日公布,並由行政院於民國92年12月分別指定施行日期為民國92年12月31日及民國93年3月1日。

(二) 配合兩岸條例修正案,本年度賡續進行施行細則及配套子法、作業規定之修訂,其中人員往來部分,包括:身分及居停留制度、入出境許可、擔任職務或為成員、聯合設立法人、締結聯盟或為合作行為等相關事項;經貿交流部分,包括:投資、貿易、商業行為、金融往來,及中國大陸地區幣券進出入臺灣地區等相關事項;文教交流部分,包括:臺商子弟學校之設立及教職員相關權益、兩岸學校合作行為、中國大陸地區出版品在臺銷售等相關事項,均依據規劃之時程推動研修。相關配套子法約計81種,其中已完成(新訂、修訂或廢止)之子法共計60種,並將持續依規劃時程積極辦理。

四、強化大陸人民來臺安全管理機制

(一) 兩岸交流日愈增加,人員往來日愈密切,不免發生交流違常事件,為防微杜漸,本會持續協調相關機關檢討安全管理事項,期能強化相關之安全管理機制,維持兩岸交流秩序。

(二) 由於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非法移入之方式,在人蛇集團及不法分子的操作下,多以「偷渡」、「假結婚」、「偽冒親屬」、「專業交流」、甚至觀光,交互為用,為能有效完成安全管理之檢討,本會彙整完成「大陸人民來臺安全管理檢討報告」,依中國大陸人民來臺管道的安全管理機制,進行檢討及強化如次:

1. 偷渡部分:現行海上、岸際、內陸已各有分工,日前已執行獵蛇專案肅清,且法規面亦配合增訂加重刑責及沒入運輸工具處分之法源依據。有關機關將就偷渡人蛇、仲介集團組織化經營、潛藏偷渡犯罪黑數等問題,強化建立聯合查緝機制,配合採行訴諸國際輿論等方式,以期有效遏止。

2. 社會交流(大陸配偶)部分:配合兩岸條例修正案,相關許可辦法於民國93年3月1日修正施行,中國大陸配偶來臺之管理,已區分為「入境前」、「國境線上面談」、「入境後」、「定居聯審」等階段。就相關安全配套,例如面談之專責化、按捺指紋之實施、流動人口查察,中國大陸配偶輔導措施,整合資訊聯結功能及循線緝捕不法人蛇及仲介集團予以嚴懲等事項,已協調境管局等相關機關持續強化,以利交流秩序之維護。

3. 社會交流(探親、探病)部分:民國93年3月1日修正後之兩岸條例及相關子法,已縮短中國大陸人民來臺探親、探病期間,並加強親屬關係真實性之查核,減緩非法工作、偽冒親屬等違常(法)情況。相關機關將就入境後人口之掌握及檢討現行保證人制度等,進一步檢討強化。 4. 專業交流部分:現行安全管理機制,尚能達成「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政策目標,惟為肆應交流發展趨勢,相關機關仍將持續加強交流策略與安全管理機制,俾維護交流秩序與品質。

五、研修「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擴大「小三通」人員往來規模

(一) 民國93年3月1日修正發布「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配合「小三通」法源調整、金馬地區港埠機場軟硬體設施改善,以及中國大陸方面之配合意願,進一步擴大「小三通」的規模,展現政府對金馬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視。同時,適度開放人員中轉,包括放寬中國大陸福建以外地區臺商、榮民出生地(或籍貫)為中國大陸福建省,從事與試辦通航業務有關航運、商貿活動之企業負責人。

(二) 配合境管局辦理「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專案許可由試辦通航地區進入大陸地區審查會」及「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交流活動會議」專案審查事宜,維護兩岸「小三通」人員往來秩序。

(三) 協調境管局修正發布「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人員入出境作業規定」,處理有關臺商專案返臺事宜(春節、總統大選投票)。

六、循序擴大金融及人員往來

(一) 持續放寬兩岸金融往來,政府除已開放銀行、證券、保險業赴中國大陸設立辦事處,並已開放保險業赴中國大陸投資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外,證券業赴中國大陸投資亦將開放。另亦擴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及收件據點,以及檢討放寬境外基金投資香港H股及紅籌股之比例限制等,使臺商獲得更便利的金融服務。

(二) 持續放寬中國大陸商務及經貿人士來臺,政府已研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放寬大陸商務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資格條件、停留期限、邀請人數等限制;另亦檢討放寬中國大陸人民來臺觀光需「團進團出」等限制,以促進兩岸商務正常往來。

七、正式開放大陸「中國新聞社」記者在臺駐點

本會秉持陳總統持續放寬並且擴大兩岸新聞、資訊交流的宣示,以及善意和解、積極合作的理念,除了擴大兩岸新聞、出版、廣電等方面專業人士及活動的交流往來,我們也正式開放了中國大陸第5家媒體「中國新聞社」記者來臺駐點採訪,期盼建構雙方良性互動的關係。

八、協助解決大陸臺商子女之教育問題

政府一向關切大陸臺商子女教育問題,先後協助輔導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及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之設立,並自民國93年起補助臺商子弟學校學生每人每年30,000元學費,除降低臺商教育經費負擔,有利臺商學校經營外,更促使近500位臺商子弟轉入臺商子弟學校就讀,接受我方教育。此外,為鼓勵臺商子女返臺銜接我方教育,減低渠等對臺灣疏離感,及增進臺商子女對臺灣的向心力,辦理推動大陸臺商子女返臺研習營活動、協助臺商子女學校學生返臺接受補充教育及參加校際交流活動等。

九、提升兩岸文教交流秩序與品質

(一) 加強中國大陸地區文教類專業人士來臺之審核作業,強化與各相關部會的橫向溝通聯繫,落實中國大陸專業人士來臺進行文教交流之異常活動即時通報機制,就各種異常情況即時進行適當處置,以提升文教交流品質。

(二) 充實兩岸文教交流活動資料庫系統,瞭解民間團體動態及辦理兩岸交流活動情形。蒐集並整理兩岸文教交流所產生之問題,並提出解決之道。每月定期寄送相關部會「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文教交流活動簡訊」及預定入境而未入境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文教交流活動簡訊」,確實瞭解中國大陸人士來臺實際情況。

十、分享臺灣民主經驗,加強與港澳人士意見交流

為與港澳分享我民主經驗,並就兩岸四地民主化議題交換意見,協助民間團體辦理3場推廣臺灣民主經驗的研討會,並協助民間團體組團赴港觀察香港立法會選舉,以及邀請港澳人士來臺觀察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對促進兩岸四地之民主發展,良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