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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業務

民國九十三年年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大陸工作業務成果

三、經濟業務

(一)持續推動兩岸「直航」之協商及相關後續工作

政府繼民國92年8月15日公布「兩岸『直航』之影響評估」報告及民國92年9月10日公布「航空貨運便捷化」措施之政策說明後,另於民國93年5月7日公布海運便捷化措施,將目前「境外航運中心」業務範圍從經營轉運貨擴大至可載運中國大陸與第三地之進出口貨,同時將「境外航運中心」之適用港口從高雄港擴及臺中港與基隆港。政府於民國92年9月10日公布「航空貨運便捷化」措施之政策說明,係推動「單向」、「有限度」、「間接」貨運包機,以紓解臺商貨物運輸瓶頸之迫切需求,並於民國93年1月30日將「單向貨運」擴大為「雙向貨運」。有關兩岸貨運便捷化協商規劃之時機及方式,政府將配合兩岸情勢變化,適時推動。

(二)持續推動兩岸貿易及大陸投資政策之調整

1. 持續檢討開放中國大陸物品進口項目,截至民國93年12月底,公告開放中國大陸物品進口項目達8,614項,開放比例自民國89年12 月之57%提高至78.3%。

2. 持續落實中國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逐步放寬赴中國大陸投資產業產品項目,並於民國93年3月1日准許赴中國大陸投資累計金額在20萬美元以下者得採申報方式。

3. 規劃開放陸資來臺從事事業投資,並配合兩岸條例第73條之修正,積極進行本案之細部規劃及研擬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相關許可辦法(草案),並就開放陸資來臺投資之行業項目清單等問題,作進一步檢討規劃,俟相關配套措施完成後即公布實施。

(三)循序漸進擴大兩岸金融往來

1. 逐步開放金融服務業赴中國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政府除已開放銀行赴中國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並准許產險、壽險業赴中國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投資外,政府也已確定開放證券業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

2. 檢討擴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功能: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放寬OBU對中國大陸臺商辦理授信業務,並於民國93年10月13日放寬OBU得委由同一銀行之DBU(國內外匯指定銀行)代為處理境外外匯存款及境外外幣匯兌之匯入匯款業務。

3. 檢討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推介顧問之境外基金投資香港H股及紅籌股比例上限從5%放寬為10%。

(四)持續放寬兩岸人員往來

1. 循序開放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除放寬第3類中國大陸人民來臺觀光需「團進團出」等限制,並因應若干違常現象,檢討強化安全管理措施,修正「大陸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相關條文,以鼓勵合法觀光,並遏止中國大陸人民藉觀光來臺從事違規行為。

2. 持續放寬經貿專業交流限制,擴大開放中國大陸商務人士來臺:修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就中國大陸商務人士之商務活動範圍、受邀中國大陸商務人士身分、資格、停留期限、邀請人數限制、審查及安全管理予以規範。

3. 考量產業界需求,以及來臺提供專門性及技術性服務之中國大陸人民生活上之便利,循序處理中國大陸人民來臺工作問題,並協調勞委會研訂「跨國企業聘僱大陸地區人民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五)持續進行「小三通」政策及措施之檢討及調整

1. 「小三通」實施以來,政府依據執行情形及民意反應,已進行4次政策檢討,並逐步擴大開放範圍。配合兩岸關係條例之修正發布,於民國93年3月1日起更進一步調整相關措施,包括開放所有中國大陸臺商(含幹部及眷屬)、福建榮民等得申請許可經金馬往返兩岸,適度提升金馬中介功能。此外,持續就人員交流、申請程序及各項執行作業進行檢討,讓「小三通」運作更為順暢。

2. 因應中國大陸當局開放福建居民來金門及馬祖觀光,協調交通部、金門及連江縣政府就所涉及之旅行業管理、安全管理事項及通報作業建立配套措施,並持續推動「小三通」觀光政策。

3. 截至民國93年12月底止,雙方航班往來5,147航次,我方人員進入中國大陸地區逾32萬人次,中國大陸人民進入金門、馬祖交流5,201人次(不含中國大陸配偶等社會交流);進出口報關件數總計2,445件,金額逾新臺幣5億6千萬餘元。

(六)整合中國大陸臺商服務平臺並強化產業輔導機制

1. 持續推動「陸委會臺商窗口」服務工作 (1) 補助辦理國內民間團體持續推動中國大陸臺商在地服務活動48場次。

(2) 臺商資訊服務,持續贈閱經貿叢書,累計達14萬餘冊。

(3) 委託社團法人管理科學學會辦理『大陸臺商經貿網』,民國93年上網人次將近27萬人次,歷年累計逾116萬人次。

(4) 專業諮詢部分:委託臺北市企經會成立「臺商張老師」服務團隊,民國93年提供諮詢案件計329件(累計專業諮詢案件達3,175餘件),出版12期臺商張老師月刊,提供臺商經營管理及中國大陸市場相關專業資訊。

(5) 一般諮詢部分:民國93年本會臺商窗口提供一般兩岸經貿諮詢案件數計1,159件,自民國85年起累計達18,000餘件。

2. 透過海基會定期召開「臺商服務聯繫小組」會議,強化相關單位在臺商工作方面之聯繫,加強對中國大陸臺商政策宣導工作。

93.6.24辦理「九十三年大陸台商協會負責人端午節座談會」

93.6.24辦理「九十三年大陸台商協會負責人端午節座談會」

3. 辦理春節、端午、中秋三節中國大陸臺商協會負責人聯誼座談會及深度座談,加強雙向溝通,凝聚臺商對政府的向心力。

4. 建立中國大陸臺商產業輔導體系,分地區、分產業逐步擴大實施,並協助相關技術及管理服務機構赴大陸設立據點服務臺商,以提升廠商競爭力。

(七)加強中國大陸及兩岸經濟動態資訊之掌握

1. 持續進行中國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之統計與情勢分析工作:每月委託編印「兩岸經濟統計月報」,提供產官學各界人士參閱。另每月編印「兩岸經濟交流統計速報」、「兩岸重要經濟指標統計速報」,每季編撰「大陸經濟情勢」,並撰擬中國大陸經濟情勢研判相關報告,以掌握中國大陸經濟情勢之變化。

2. 配合兩岸經濟交流之政策規劃,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兩岸經貿政策諮詢計畫」、「開放實施兩岸貨幣直接兌換所面臨之問題與解決之道」、「兩岸資本市場之研究」等項專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