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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新聞發佈會指出,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具體內容和形式都需要兩岸進行協商,最重要的是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兩岸的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實現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兩岸的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方面的議題,或者如何協商,怎麼協商,內容是什麼,具體是什麼,這些方面都還要通過兩會協商才能確定。
資料來源:國台辦網站,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