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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行政院吳敦義院長表示,兩岸協議,必須在「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及「國會監督」原則下進行

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在立法院口頭報告施政方針時指出,將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基本原則,穩健、循序地推展兩岸關係,逐步完成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簽署;未來任何兩岸重要協議的簽署,也都必須在「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及「國會監督」的原則下進行,以凝聚高度共識。未來兩岸在協商的過程中,我們所秉持尋求臺灣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的基本立場絕不退讓。

吳院長表示,為使我國在國際參與中找出活路,我們一向秉持「尊嚴、自主、務實、靈活」的原則,持續推展「活路外交」,促使兩岸和解休兵,務實處理實質議題。未來,我們將加強拓展與非邦交國家的實質關係,並積極參與有助台灣發展的功能性國際組織。此外,為強化自我防衛能力,捍衛國家主權,我們仍將進行必要的國防及軍備採購,並穩健推動募兵制,確保國家安全及兩岸、東亞地區的和平穩定。

資料來源:行政院網站,民國9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