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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希望開創「互利雙贏、共存共榮」的兩岸新局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於台中參加「大陸政策暨兩岸協商」座談會,發表專題演講表示,政府的大陸政策立場很清楚: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架構下,在「不統、不獨、不武」、「維持現狀」的前提下,我們積極改善兩岸關係,維護台海的和平穩定,為區域的共榮發展創造條件。政府推動兩岸關係的最高指導原則,就是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循序穩健地推動有助於兩岸良性互動、正常往來的政策措施,務實促進兩岸的協商與交流,希望開創「互利雙贏、共存共榮」的兩岸新局。

賴主委表示,我們體認到,兩岸的協商與對話是處理解決兩岸問題的關鍵所在。在兩岸間尚有主權爭議的情況下,要推動兩岸協商,就必須擱置爭議,以互不否認的態度,務實解決攸關兩岸人民利益的各種問題。

在談到ECFA時,賴主委強調ECFA絕對不是台灣與大陸步向經濟整合的「賣身契」,也絕對不是依賴大陸提振台灣經濟的「救命丹」;而是「兩岸經貿正常化的路線圖」。兩岸經貿快速發展,已成為台灣經濟最重要的部分,兩岸間在許多方面迄今仍無白紙黑字的明確規則,缺乏制度性保障。推動與大陸協商簽署ECFA,一方面,可以為兩岸經貿正常化訂出基本規則,讓台商及外商從事兩岸經貿活動,具穩定性及可預測性。另一方面,因為兩岸關係的大幅改善,各國政府也會更積極和台灣洽談FTA,讓台灣可以避免「邊緣化」的威脅,進而讓台灣經濟與世界市場接軌,擴大台商發展的空間。所以,ECFA可以說是「兩岸經貿正常化的路線圖」,也是台灣「重返世界舞台的敲門磚」。

賴主委表示,政府推動ECFA,也會秉持堅定的立場及明確的原則,亦即ECFA只會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絕不涉及統獨及主權問題。ECFA協商會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在「對等、尊嚴、互惠」前提下進行,絕對不會自我矮化,也絕對不會有政治前提。

資料來源:陸委會網站,民國9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