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九十三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壹、重大施政项目
一、办理大陆台商春节返乡专案
(一) 民国93年大陆台商春节返乡事宜,政府宣布比照民国92年春节模式,在春节期间继续办理「间接包机」及扩大台商利用「小三通」返台两项措施。其中扩大「小三通」返台措施已顺利执行,惟春节包机因大陆方面因素,未能顺利启动。
(二) 为推动民国94年大陆台商春节包机,政府完成相关规划,并依总统於民国93年11月10日国安高层会议之指示,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就「双向、对飞、不中停第三地」等协商事宜,展开事前准备工作,以利民国94年台商春节包机顺利启动。
二、推动货运便捷化规划方案
政府继民国92年8月15日公布「两岸『直航』之影响评估」报告及民国92年9月10日公布「航空货运便捷化」措施之政策说明後,另为推动两岸海运便捷化措施,及因应中国大陆方面海运管理限制放
寛,交通部与本会於民国93月5月7日公布「两岸海运便捷化措施」,将目前「境外航运中心」业务范围从经营转运货扩大至可载运中国大陆与第三地之进出口货,同时将「境外航运中心」之适用港口从高雄港扩及台中港与基隆港。
三、研(修)订两岸关系法规,建立交流秩序
(一)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之法律结构已因应两岸共同参与国际组织及交流新情势,依据人民需求调整相关规范,并就两岸协商、人员往来、两岸通航、经贸交流及文教交流等事项之规范架构,进行整体检讨及修正,以建构有效管理、落实执行的法律新机制。两岸条例修正案经总统於民国92年10月29日公布,并由行政院於民国92年12月分别指定施行日期为民国92年12月31日及民国93年3月1日。
(二) 配合两岸条例修正案,本年度赓续进行施行细则及配套子法、作业规定之修订,其中人员往来部分,包括:身分及居停留制度、入出境许可、担任职务或为成员、联合设立法人、缔结联盟或为合作行为等相关事项;经贸交流部分,包括:投资、贸易、商业行为、金融往来,及中国大陆地区币券进出入台湾地区等相关事项;文教交流部分,包括:台商子弟学校之设立及教职员相关权益、两岸学校合作行为、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品在台销售等相关事项,均依据规划之时程推动研修。相关配套子法约计81种,其中已完成(新订、修订或废止)之子法共计60种,并将持续依规划时程积极办理。
四、强化大陆人民来台安全管理机制
(一) 两岸交流日愈增加,人员往来日愈密切,不免发生交流违常事件,为防微杜渐,本会持续协调相关机关检讨安全管理事项,期能强化相关之安全管理机制,维持两岸交流秩序。
(二) 由於中国大陆地区人民非法移入之方式,在人蛇集团及不法分子的操作下,多以「偷渡」、「假结婚」、「伪冒亲属」、「专业交流」、甚至观光,交互为用,为能有效完成安全管理之检讨,本会汇整完成「大陆人民来台安全管理检讨报告」,依中国大陆人民来台管道的安全管理机制,进行检讨及强化如次:
1. 偷渡部分:现行海上、岸际、内陆已各有分工,日前已执行猎蛇专案肃清,且法规面亦配合增订加重刑责及没入运输工具处分之法源依据。有关机关将就偷渡人蛇、仲介集团组织化经营、潜藏偷渡犯罪黑数等问题,强化建立联合查缉机制,配合采行诉诸国际舆论等方式,以期有效遏止。
2. 社会交流(大陆配偶)部分:配合两岸条例修正案,相关许可办法於民国93年3月1日修正施行,中国大陆配偶来台之管理,已区分为「入境前」、「国境线上面谈」、「入境後」、「定居联审」等阶段。就相关安全配套,例如面谈之专责化、按捺指纹之实施、流动人口查察,中国大陆配偶辅导措施,整合资讯联结功能及循线缉捕不法人蛇及仲介集团予以严惩等事项,已协调境管局等相关机关持续强化,以利交流秩序之维护。
3. 社会交流(探亲、探病)部分:民国93年3月1日修正後之两岸条例及相关子法,已缩短中国大陆人民来台探亲、探病期间,并加强亲属关系真实性之查核,减缓非法工作、伪冒亲属等违常(法)情况。相关机关将就入境後人口之掌握及检讨现行保证人制度等,进一步检讨强化。
4. 专业交流部分:现行安全管理机制,尚能达成「积极开放,有效管理」的政策目标,惟为肆应交流发展趋势,相关机关仍将持续加强交流策略与安全管理机制,俾维护交流秩序与品质。
五、研修「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扩大「小三通」人员往来规模
(一) 民国93年3月1日修正发布「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部分条文,配合「小三通」法源调整、金马地区港埠机场软硬体设施改善,以及中国大陆方面之配合意愿,进一步扩大「小三通」的规模,展现政府对金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视。同时,适度开放人员中转,包括放宽中国大陆福建以外地区台商、荣民出生地(或籍贯)为中国大陆福建省,从事与试办通航业务有关航运、商贸活动之企业负责人。
(二) 配合境管局办理「台湾地区人民申请专案许可由试办通航地区进入大陆地区审查会」及「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交流活动会议」专案审查事宜,维护两岸「小三通」人员往来秩序。
(三) 协调境管局修正发布「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人员入出境作业规定」,处理有关台商专案返台事宜(春节、总统大选投票)。
六、循序扩大金融及人员往来
(一) 持续放宽两岸金融往来,政府除已开放银行、证券、保险业赴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并已开放保险业赴中国大陆投资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参股投资外,证券业赴中国大陆投资亦将开放。另亦扩大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办理两岸金融业务及收件据点,以及检讨放宽境外基金投资香港H股及红筹股之比例限制等,使台商获得更便利的金融服务。
(二) 持续放宽中国大陆商务及经贸人士来台,政府已研订「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放宽大陆商务来台从事商务活动之资格条件、停留期限、邀请人数等限制;另亦检讨放宽中国大陆人民来台观光需「团进团出」等限制,以促进两岸商务正常往来。
七、正式开放大陆「中国新闻社」记者在台驻点
本会秉持陈总统持续放宽并且扩大两岸新闻、资讯交流的宣示,以及善意和解、积极合作的理念,除了扩大两岸新闻、出版、广电等方面专业人士及活动的交流往来,我们也正式开放了中国大陆第5家媒体「中国新闻社」记者来台驻点采访,期盼建构双方良性互动的关系。
八、协助解决大陆台商子女之教育问题
政府一向关切大陆台商子女教育问题,先後协助辅导东莞台商子弟学校及华东台商子女学校之设立,并自民国93年起补助台商子弟学校学生每人每年30,000元学费,除降低台商教育经费负担,有利台商学校经营外,更促使近500位台商子弟转入台商子弟学校就读,接受我方教育。此外,为鼓励台商子女返台衔接我方教育,减低渠等对台湾疏离感,及增进台商子女对台湾的向心力,办理推动大陆台商子女返台研习营活动、协助台商子女学校学生返台接受补充教育及参加校际交流活动等。
九、提升两岸文教交流秩序与品质
(一) 加强中国大陆地区文教类专业人士来台之审核作业,强化与各相关部会的横向沟通联系,落实中国大陆专业人士来台进行文教交流之异常活动即时通报机制,就各种异常情况即时进行适当处置,以提升文教交流品质。
(二) 充实两岸文教交流活动资料库系统,了解民间团体动态及办理两岸交流活动情形。蒐集并整理两岸文教交流所产生之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每月定期寄送相关部会「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文教交流活动简讯」及预定入境而未入境之「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文教交流活动简讯」,确实了解中国大陆人士来台实际情况。
十、分享台湾民主经验,加强与港澳人士意见交流
为与港澳分享我民主经验,并就两岸四地民主化议题交换意见,协助民间团体办理3场推广台湾民主经验的研讨会,并协助民间团体组团赴港观察香港立法会选举,以及邀请港澳人士来台观察总统大选及立法委员选举,对促进两岸四地之民主发展,良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