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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业务

民国九十二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未来展望与努力方向

九、会计业务

(一)赓续完成本会及中华发展基金九十三年度法定预算及拟编九十四年度概(预)算

依据总统公布之九十三年度法定预算,编造分配预算并据以执行年度预算,务使有限资源能合理分配及有效运用。配合国家总体财政状况、年度施政计画、及预算筹编原则,缜密编制九十四年度概(预)算。

(二)依限编报九十二年度决算

赓续办理年度决算,提送审计部审定,建立决算回馈系统,提内部检讨会议,供各单位检讨改进,作为拟定未来计画、预算编制、及主管决策之参考。

(三)赓续编制会计报告,整理凭证帐册

依会计法、执行要点等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告、半年结算报告等表报,依限送相关单位审查,并定期分析检讨,考核预算执行成效,适时供各业务单位参用。各类会计凭证帐表,均依法分类装订成册,以供参考查核。

(四)定期预告统计资料发布时间表

依院颁「各机关统计资料发布要点」规定,赓续於每半年预告一次统计资料发布时间,并送行政院主计处备查。定期检讨列管应发布之统计资料,以反应两岸交流之趋势及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