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块

法政业务

民国九十二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未来展望与努力方向

四、法政业务

(一)赓续规划两岸事务协商议题,解决交流衍生问题

以协商代替对抗,是两岸发展之必要趋势,八十七年十月「辜汪会晤」已达成就交流衍生个案积极相互协助处理及促成恢复制度化商谈契机等共识,大陆方面应尽速就两岸交流衍生之攸关民众权益事项与我进行协商。本会将持续蒐集、分析有关两岸交流衍生之问题,研提解决方案,为协商预作准备;并衡酌两岸关系互动状况,适时提出我方对於透过制度化协商解决此类问题的一贯立场。

(二)积极检讨专业交流策略

大陆专业人士来台交流时以参访为名,对台统战之实情形已逐渐影响两岸交流的秩序与品质,并造成邀请单位成立目的与运作不符的扭曲现象。本会将赓续协调相关机关确立整体交流策略,并透过相关平台强化各机关横向联系,积极检讨调整专业交流审查机制。另,有关大陆地区人士来台从事商务活动,配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将协调相关机关订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俾利因应。

(三)建构政府机关与受托处理大陆事务机构人才交流机制

目前两岸民间交流及经贸发展现状,使两岸待协商之议题,常涉及相关主管机关职权。在两岸关系条例修正後,未来两岸谈判的面向将朝向「多议题,跨部会」的运作方式,政府各部会将展开相关谈判的整合作业,并建立「复委托」民间团体协商的弹性统合机制。 为建构政府机关与受托处理大陆事务机构之人才交流机制,将持续借重既有的两岸协商经验及运用民间团体的协助,并强化政府相关部门谈判人才转任意愿,俾利有效整合协商机制,本会除配合铨叙部完成修订「公务员转任受托处理大陆事务机构回任时服务年资采计办法」外,刻积极研订「公务员转任受托处理大陆事务机构办理退休资遣或抚恤之公务员年资退离给与比照方式计算标准及经费编列办法(草案)」,期完善人才交流机制之法制与制度建构。

(四)落实两岸交流秩序之法制化,适时修正相关法规

未来将积极规划并协调相关机关,於两岸条例修正通过後研修施行细则及相关子法,以完善配套措施,落实相关法规执行之机制,并持续办理两岸条例与相关法规之宣导,俾落实大陆政策与法令。

(五)蒐集大陆地区法规资讯,促进两岸法学交流

为提高行政效率,将赓续规划本会与各相关机关大陆事务专责单位之两岸法规电脑系统连线;另将透过学术及实务界人士与民间团体参加或举办两岸法学研讨会议,推动两岸各大学间法学期刊之交流活动及其他资料蒐集管道,期增进对大陆地区法律制度之了解,建立两岸良性互动关系。

(六)加强研究大陆法制、培训两岸事务之法律专才

为肆应两岸关系发展,维护民众权益,将赓续研究大陆现行法律体系,俾供研拟相关法制、法规及解决两岸人民往来所衍生问题之参考。另针对两岸长期交流发展之需求,赓续办理「两岸法律事务人才法制研习班」,未来的参与研习对象并将逐步扩大至基层警、户政单位,俾利其能对大陆政策与两岸法律事务增加了解,提高处理大陆事务效率与效能。

(七)规范两岸社会交流秩序

配合两岸条例修正调整两岸社会交流人员往来制度,赓续协调相关机关完成两岸社会交流相关配套子法,建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完整政策及制度;有关大陆配偶来台新制,将在适当人口政策规划下,衡酌人口移入、社会资源分配、社会安定等整体效应,纳入移民制度架构建置,对於合法移入之大陆配偶,透过辅导机制解决生活面临之问题,并协调相关机关持续落实「生活从宽」各项措施;另针对交流过程中衍生之若干违常现象,强化社会交流管理机制,以使两岸社会交流更加正常有序。

(八)赓续推动两岸医药卫生交流

两岸医药卫生交流政策一向秉「互补、互惠、互利」为原则,以提升两岸人民健康福祉为目的。配合现阶段大陆政策,及因应後SARS新兴传染病疫情发展,两岸卫生交流方向,除将配合大陆医学发展特色,另将就疫情资讯交换机制,及考量我方医疗卫生政策需求,选取适当议题,持续推动及发展两岸医疗卫生交流事宜,落实增进两岸人民健康福祉。

(九)赓续研析中共外交活动,以备政策参考

美中因反恐、北韩核武问题的合作,使双方关系有所进展,惟中共仍持续强化与俄罗斯战略协作夥伴关系、推动睦邻外交、拉拢第三世界国家等的策略,企图建构多极化国际体系。随著中共军力、经济实力的日益提升,尤其主导区域经济整合,使其强权地位更为巩固,不但对美、日等国造成压力,也影响东亚情势与两岸关系。未来将持续关注美中关系及国际情势变化对两岸关系的影响,以备政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