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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业务

民国九十二年年报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未来展望与努力方向

三、经济业务

(一)持续推动两岸海空货运便捷化措施

为展现政府对改善两岸关系的诚意与信心,以及照顾广大台商权益,对於台商迫切需要的货运便捷化措施之规划,总统及院长已明白宣示,政府愿意在不设任何政治前提下,本诸平等原则,和中共当局就大陆航机参与货运包机尽速展开协商,持续积极推动两岸海空货运便捷化措施,以具体行动落实对台商权益的照顾与保障。

(二)积极规划推动两岸直航准备工作及协商配套

依据「直航」影响评估报告,逐步落实两岸「直航」之准备工作,循序开展两岸「直航」及相关经贸议题之协商,并持续推动两岸货运便捷化措施。

(三)配合两岸法制之调整,协调各有关机关推动相关政策及法规调整

两岸经贸相关子法须检讨及调整者共计35项,重要政策及法制调整如次:

1. 订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业活动许可办法」。

2. 订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及相关配套,落实开放陆资来台投资政策。

3. 检讨修正两岸金融、保险、证券往来许可办法,逐步扩大对台商之金融服务。

4. 检讨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

5. 其他相关子法之检讨及修正。

(四)全面提升大陆台商之辅导及服务工作 为因应大陆投资新趋势及落实大陆投资「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政策,势须提升大陆台商辅导及服务之功能,主要做法包括:

1. 加强「陆委会台商窗口」服务功能:整合政府与民间资源,并借重两岸台商组织力量,加强提供台商所需各种服务。

2. 建立大陆台商产业辅导体系:政府基於「深耕台湾、布局全球」的经济发展策略,推动建立大陆台商产业辅导体系,并研议协助相关技术及管理服务机构赴大陆服务台商,以提升厂商竞争力。

3. 强化大陆台商联系机制:由海基会成立「大陆台商联系服务小组」,作为提供台商资讯及传递政府资讯之管道。

(五)「小三通」政策之通盘检讨及法制调整

配合两岸条例增订「小三通」法源以及「小三通」政策之检讨调整,陆续检讨修正「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暨相关子法,并做好完整的配套措施,有助於强化金门、马祖的经济发展利基。